金报讯(通讯员 诸葛宁 记者 郑振国 实习生 张蓓蕾)昨天,江北法院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年近五旬的辛某因尿急,在墙边砖头上撒了泡尿,没想到却付出了4.5万元的“代价”。
去年6月中旬的一天中午,辛某到小店买香烟,回来的路上因为尿急就在路边撒尿。
结果,他正好尿到了隔壁人家堆着的砖头上。这下砖头的主人周老太太看见不高兴了,跟辛某争执了起来,说:“这是我们家打围墙的砖头,你怎么能这样!”
辛某便回说:“已经这样了,也没办法,要不拿水泼掉吧。”结果,两人说着说着就对骂了起来。这时,周老太太的儿子周某在楼上听到了吵架声,忙不迭地冲了下来。周某从房内出来后,与辛某发生冲突,周老太太在此过程中摔倒受伤。经宁波天童司法鉴定所鉴定,周老太太构成四级伤残,丧失70%的劳动能力。于是,周家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辛某赔偿各项损失20余万元。可到底是谁推倒了周老太太,则一直无法查明。
考虑到该案在立案前已多次进行过诉前调解,双方矛盾激烈,处理不好可能引发新的打架斗殴事件,承办法官决定去双方所在的村庄开庭。昨天,承办法官和村委会干部一起对该案进行了调解,双方在其亲友的一并劝说下,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辛某一次性赔偿周老太太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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