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晨报全媒体记者 王慧慧 报道
晨报滨州10月22日讯 今天下午,在彭李派出所户籍室,来滨工作八年的临沂人曹守都领到了他的居住证,这也是自今年10月1日《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施行以来,滨州市发放的第一张居住证。
14:10许,在滨州市一家科技公司工作的曹守都早早来到彭李派出所,自从昨天得知他是滨州市第一个申领居住证的居民,高兴之情写在了脸上。 据彭李派出所副所长王学文介绍,根据新规定,山东省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居住证有效期限分别为1年、3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已购买房屋或者已租赁房屋并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经本人申请,可以申领3年期居住证。
滨州市公安局户政支队政委张辉表示,与暂住证功能较少相比,持有居住证的居民,按照规定可以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子女接受教育等方面享受到更多的和当地居民同等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如:驾驶证申领、机动车登记。具有我省户籍在居住地住满一年的居民,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等。
她还表示,于今年10月1日起已经开始施行的《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标志着我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将进入法制化轨道,也更好地体现了以人为本、服务民生,有利于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