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审判12年的刑期被宣读,旁听席内黄桂芳的妻子当即痛哭,并一度瘫倒在地。“我感觉很冤。”黄桂芳嘴角颤动,眼眶含泪。黄桂芳被认定通过儿子分三次收受辖区保洁公司负责人贿款174万元,用于买车、买铺、注册公司;收受另一公司总经理贿送的面值1.4万元的购物卡及现金5000元。其对判决不服称会上诉,并坚称所受指控属于借款性质,在侦查阶段做出了违心供述。
曾翻供称“做了违心供述”
黄桂芳于2008年12月至2012年5月间,曾先后担任广州市越秀区市容环卫局局长、党委副书记;越秀区城管局局长、党委副书记。2012年5月份,其被纪检部门约谈,后以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检方认为,黄桂芳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惠康公司在承接和经营越秀区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以及公厕管养服务中提供了便利。
黄桂芳被指先后三次通过刚从澳大利亚归国的儿子黄全成,收受了惠康公司董事长段忠球以银行转账方式贿送的款项共计174万元,用于买车、买铺,及注册广告公司。此外,黄桂芳还被控收受另一家保洁公司经理贿送的面值3.1万元的购物卡及7000元现金。
该案一审时,黄桂芳当庭翻供,称在侦查阶段做出了违心供述。广州市中院昨日一审判决认为,“黄桂芳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有侦查机关制作的同步录音录像证实,不存在逼供诱供的问题。”
黄桂芳表示要上诉
对于174万元受贿指控中,黄桂芳辩称34万元购车款,属于段忠球的公司为儿子配车;40万元的买铺款及100万元广告公司注册资款,也均属于儿子借款,法庭认为黄桂芳所出示的借条及协议,均是在得知段忠球被查后出于担心倒查,应属于贿款。
“对方多次送现金给我都退回去了,这174万元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我会傻到这样去受贿吗?”黄桂芳称这是儿子与他人的经济合作往来。“当我发现后,觉得到时候会说不清,就赶紧让儿子补借条。”谁知3月份拟的借据,却因段忠球多次推托在忙,一直到5月份借款协议都未能送达,对方就已经出了事。黄桂芳辩称。
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决,黄桂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因身体状况不佳,其取保候审获延期,法庭未对其当庭收监。黄桂芳表示要上诉。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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