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原站长张玮接受审判。 (盐田法院供图) |
晶报记者 吴欣 通讯员 唐昌瑞 张婷
昨日下午,盐田区人民法院集中对6宗涉及住房建设系统的受贿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该批案件是“三打两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由市委主要领导包案,我市在工程建设领域集中打击商业贿赂从而侦破的系列案件,涉及的人员级别高,数额大,曾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分别判处市住建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原站长兼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处临时负责人张玮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至5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
市住建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原站长张玮
受贿人民币16万元、美元1万元,获刑5年6个月
盐田法院经审理查明,市住建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原站长兼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处临时负责人张玮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16万元、美元1万元。张玮主动投案自首,并在归案后积极退缴全部受贿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玮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玮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张玮归案后退缴了全部受贿款,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玮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万元。
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建材处原处长李子新
受贿人民币5万元,获刑5年
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建材处原处长李子新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5万元。李子新在归案后主动退缴全部受贿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子新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子新主动退还全部赃款,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子新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管处原调研员梁伟桥
受贿人民币10万元,获刑5年
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管处原调研员梁伟桥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10万元。梁伟桥主动投案自首,并在归案后积极退缴全部受贿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伟桥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梁伟桥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梁伟桥积极退清全部赃款,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梁伟桥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处原副调研员邓小扬
受贿人民币5万元,获刑5年
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处原副调研员邓小扬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5万元;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现金人民币5万元。邓小扬主动投案自首,并退缴全部受贿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小扬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邓小扬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邓小扬归案后退缴了全部受贿款,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邓小扬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万元。
坪山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周平
受贿人民币9万元、港币4万元,获刑5年
坪山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周平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9万元、港币4万元。周平主动投案自首,并退缴全部受贿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周平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周平归案后退缴了全部受贿款,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周平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万元。
坪山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部原负责人肖文韬
受贿人民币6万元,获刑1年10个月
坪山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部原负责人肖文韬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6万元。肖文韬主动投案自首,并退缴全部受贿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文韬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肖文韬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受贿款,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综上,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肖文韬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庭外采访
招投标、施工、结算、审核 “权钱交易” 在工程建设各环节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该系列案件的受贿行为主要发生在以下方面:
(1)透露涉密信息,设定有利于行贿方的中标条件。在招投标之前,涉案被告人将相关涉密信息使行贿方获悉,从而使其顺利中标。
(2)在工程施工、结算方面提供便利。涉案被告人对行贿方的工程进度管理、质量监督上给予照顾,使其顺利通过审核,或者在工程款结算上加快进度等。
(3)为行贿方掩饰工程质量问题,如工程承包方施工过程中不符合施工标准程序,本应对其进行处罚,通过涉案被告人的协调后免受处罚。
(4)鉴定资质审核方面。行贿方欲申请通过某项资质的审核,从而对涉案被告人行贿得以顺利通过。
(5)日常的“搞好关系”。行贿方得知涉案被告人在与自己利益相关的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力,因此为与其“搞好关系”而对其行贿。
记者了解到,和“医疗系统反腐风暴”系列案的受贿数额相比,住房建设系统系列受贿案件个人受贿数额相对较低,但法院量刑没有手软。除了肖文韬外,其余5人均被一审判处了5年及以上有期徒刑,如李子新、邓小扬等均是受贿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答疑?
为何受贿5万元判5年, 受贿6万元 却只判1年10个月?
记者注意到,6被告中受贿数额最高的张玮(受贿人民币16万元、美元1万元)仅判了5年6个月,比受贿数额最低的李子新(受贿人民币5万元)仅多判了6个月,是不是存在判刑不公的现象?对此,法院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解释。
盐田法院解释: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院表示,除此之外,判决还要考虑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悔罪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自愿认罪、积极退赃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盐田法院依法根据上述案件的犯罪数额、情节等作出了上述判决。
案件特点
涉案金额巨大
该6宗案件共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77万元,港币9万元,美元1万元及面值4万的购物卡。
涉案被告人的级别高
该6宗案件里,6名被告人均系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其中4名属处级干部,另外2名为国企高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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