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苗栗1名蔡姓惯犯习惯写日记,每次行窃后都在笔记本中详细记载时间、地点、对象及“赚”了多少钱,成为落网时的铁证。来源 台湾“中央社” 中新网10月27日电 据台湾TVBS电视台报道,台湾苗栗警方逮捕一名窃贼,追查出他不仅行窃超过10年,还有天天写日记的习惯,把偷来的每笔钱写成赚或借来的,比如说他记载4月2日,在黄昏市场吉普车门,赚1000元(新台币 下同),日记本就像一本犯罪实录,铁证如山。
桌上这好几迭现金,将近10万元。蔡姓嫌犯偷来的赃款,他专挑市场上卖菜、卖肉的小摊贩下手,还把多年来四处行窃的时间地点和金额通通写在日记上,里头每一页都写的密密麻麻,像这样写着“到药行赚现金2万5千元”。北苗副所长张世德:“赚什么,赚什么,结果都是行窃的行为。”
明明是偷来的,嫌犯却在日记里写赚或借多少钱,时间4月2日,苗栗头份赚3350元,同一天,黄昏市场,吉普车门赚1000元每一笔详实纪录,警方形容就像一本犯罪实录,甚至还排公休日,警方从日记内容推算,嫌犯犯案时间超过十年,案件更是多到数不清,其中这笔用便条纸写的“向骑脚踏车太太卖菜得到的现金”,是破案关键。
北苗副所长张世德:“这个蔡姓嫌犯上前跟老太太搭讪,趁她不注意的时候,拿走她脚踏车上的土豆、腰包,现金5000多元。”
原来这个月12日,一名70多岁卖菜老太太被偷走5000多元,她哭着向警方报案,警察调阅监视器,锁定蔡姓男子,搜索他家后,不仅找出10多万现金,还有2本详记犯案细节的日记簿,铁证如山,嫌犯想赖也赖不掉。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