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本报记者 刘彬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全省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省食品安全工作步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要加强全程监管,消除安全隐患。持续抓好专项整治,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特殊品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地沟油、瘦肉精、私屠滥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以及商标、包装和标签标识等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整顿、规范、提升等措施,深化对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大幅度提升大宗消费食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工地、中小学校及周边等重点场所,我省提出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着力消除一批食品安全隐患,端掉一批食品加工“黑窝点”,斩断一批犯罪产业链,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我省提出要深入开展联合执法。按照“人员固定、相对独立、统一指挥、随时行动”的原则,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完善联合执法启动模式、工作程序和运行方式,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构建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各方协调联动的联合执法机制,逐步实现联合执法制度化。省、设区市根据情况适时开展专项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活动,县(市、区)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活动。各级公检法机关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形成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合力,确保依法对犯罪分子从快捕诉、从严审判、从重量刑,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常态。
我省提出要健全质量安全控制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并依法及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处置情况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严把市场准入门槛,严格实施行政许可,防止不具备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同时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在现有葡萄酒、乳制品诚信体系建设国家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食品全行业扩展。加快建立全省食品安全诚信数据库,搭建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和服务平台,并与金融机构、证券监管等部门实现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
我省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贯彻《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完善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有奖举报办法,推进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上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进行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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