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项审批权限由国家下放到广东,15项审批由省级下放到市县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着力提升体制竞争力,广东全面启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省政府分别于7月和9月公布了第一、二批调整审批事项目录,共对383项审批事项作出调整。
根据8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广东省“十二五”时期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精神,近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正式印发,批准广东对100项行政审批事项作出调整:一是同意在广东区域内停止实施66项行政审批事项,二是同意下放3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层级。这对广东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具有重大意义。
新快报记者 刘操 通讯员韩雪峰
广东停止实施66项行政审批事项
一、取消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港澳航线水运服务企业的设立、变更核准、对台小额贸易公司设立审批等34项行政审批事项。
二、明确将软件产品登记、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等32项职能逐步向社会转移。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等审批取消批复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包括:取消或向社会转移一部分对经营活动、设立相关企业的审批和机构、人员资质资格核准、认定及证书核发事项。如取消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港澳航线水运服务企业的设立、变更核准、对台小额贸易公司设立审批等34项行政审批事项,目的是降低准入门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明确将软件产品登记、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等32项职能逐步向社会转移,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目的是减少政府管制,充分发挥其他社会主体的协同治理作用,进一步厘清政府与社会的边界,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治理模式。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审批下放到粤下放至省级或省级以下政府管理层次的审批事项主要包括:能源、交通、原材料、机械制造等投资项目核准,区域性、地方性企业设立、经营活动立项审批等。如将原属国务院部门实施的50亿立方米(含50亿立方米)以下非跨省天然气管道项目核准、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省内发行放映机构举办中外电影展映活动和参展影片审批等19项审批事项下放到广东省实施。
同意将原属省级实施的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审核确认、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许可等15项审批事项下放到市、县政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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