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晓杰
实习记者 刘春秀 武汉报道
全国首个对社会领域防腐进行顶层设计的文件在湖北率先出台。
日前,湖北正式印发《关于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6大领域列为防治腐败的重点。
《意见》指出,当前社会领域的腐败问题主要存在三类,即与行业特征和行业职能定位紧密联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风气性问题、比较突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和违法犯罪问题。
在整部文件当中,对权力制约始终是行文的重点所在,但针对不同的领域,《意见》又有所侧重。
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意见》要求改革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建立互相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尤其加强资金资产、收入分配、职务消费监管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
针对容易出现腐败的各类组织,《意见》则强调去“行政化”,实现与政府部门脱钩,解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股、兼职等问题,“查处非法敛财行为,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税费减免等政策措施”。作为农业大省,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腐败问题,《意见》则重点关注贪污政府性补贴和强农惠农资金等行为。
为保证《意见》落实,湖北专门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将社会防腐工作纳入地方和部门年度考核,并加大问责力度。
自今年始,湖北对社会领域中政社、政企、政会、政事不分,管理、执业和收费混乱,商业贿赂现象突出等问题异常重视,该省纪委更是要求辖内各地认真组织调研,寻求治本之策。
在一次内部会议上,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强调称,由于涉及除党政机关以外的方方面面,社会领域防治腐败的政策性强,推进难度大,“当前,社会领域中的有些问题已严重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特别是少数中介组织乱收费和服务不规范等问题,群众意见很大”。
湖北此项立法工作的直接参与者、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陈焱光坦言,在传统的人情社会中,社会领域的反腐败任务异常艰巨,“主要是制度欠缺导致监督跟不上”。他认为,“权力机关的腐败会对社会领域产生一种上行下效的作用”。
无独有偶,武汉大学宪政与法治国家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湖北省政府首席行政复议专家秦前红也认为,社会领域的腐败本质上是一种“职权腐败”,源于过多的行政审批和干预,“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依然是制约权力,不应本末倒置”。
不过,上述专家均认同,《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明确社会领域反腐败的任务和定位,使得反腐败工作更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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