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丹 宋宁华
自己签证未办好,一时气急竟在机场“撒野”,将旅行团领队的护照抢走,致使旅行团全部旅客耽误了一天的行程。事后,携程公司将这一闹剧的“始作俑者”侯女士告上法庭。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侯女士赔偿携程公司住宿费、地接损失费、旅客补偿费等共计94107.82元。
抢夺护照
2011年7月,侯女士通过携程旅行网预定了2人由上海出发的越南旅游,行程为5天,总费用为1.4万多元。
2011年9月10日下午,携程公司组织的越南游旅行团来到浦东机场,准备办理登机手续,这时领队才发现侯女士并无自备签证无法出关。得知这一消息后,侯女士立即激动了起来,将正在为旅客办理托运手续的领队的护照一把抢走。“8月17日我打电话到携程,说朋友的签证自己去办,并未说我的签证是自己去办。”侯女士显得非常激动。
耽误行程
虽经领队、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及同团其他旅客劝说,侯女士仍然拒绝归还领队护照。直至警方人员到场,侯女士才归还了护照。但那时已过了可以登机的时间,致使全团其他26名旅客在机场滞留。为此,携程公司为滞留旅客安排了当晚的住宿和餐饮,并于次日才得以乘坐航空公司航班飞往越南。
同年12月13日,携程公司将侯女士诉至浦东法院。携程公司称,因为侯女士的行为,携程公司为滞留的旅客花费了住宿费、餐食费、地接费用、旅客补偿费、电话费等,共计95456.27元。对此,携程公司向法庭提交了相关的单据凭证。
对于携程公司主张的损失,侯女士辩称,地接的旅行团本身和原告有业务往来关系,其出具的证明不具备证明力,不予认可;旅游补偿费包含了地接损失、门票、酒店等费用,是重复赔偿。
承担赔偿
浦东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被告侯女士在支付原告旅游费后,主动打电话要求被告的出境签证手续自己办理,原告因此也退回了相应款项。虽然被告主张其致电原告要求的只是朋友的签证自己办理,而不包括被告本人,但被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因此,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同时认为,即使原告没有为被告办理签证而使被告未能成行,侯女士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原告主张违约责任,但是被告却采用了抢夺原告领队护照的方式,导致当天同团的游客因此无法成行,过错明显,其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侯女士提起上诉。近日,二审维持原判。
通讯员 黄丹 本报记者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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