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财政局长收受贿赂 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
2012年11月18日00:18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原标题 [辽宁一财政局长获刑10年半]
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辽宁一财政局长获刑10年半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并为请托人谋利,还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辽宁喀左县法院16日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辽宁省凌源市财政局原局长袁国平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其在海南省三亚市及凌源市的部分房产及人民币8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上述财产。
袁国平今年61岁,2001年12月至2007年11月期间任凌源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2010年10月,就在其还有1年要退休之际,因涉嫌职务犯罪,由喀左县检察院立案调查,最后经一系列的法定程序,被公诉。
经查,2003年至2007年,袁国平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43家单位及个人的人民币70万元,美金6000元。并发现其现有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共计有人民币5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法院认为,鉴于其在案发后能够主动坦白部分受贿行为,主动退回全部赃款,并积极缴纳被没收财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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