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 李光明 通讯员 曹杰 交警本该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却为非法行为打开绿灯,大肆收取贿赂因涉嫌受贿。近日,安徽省萧县交警大队原大队长李某被一审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李某在任萧县交警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贿赂90余万元和购物卡3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损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全部退赃,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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