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叶静宇
11月20日,《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草案)》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上海的地面沉降问题或将通过地方立法得到防治。
据了解,地面沉降已经成为上海最主要的地质灾害,从1921年至1965年,上海地面累计沉降约1.69米,主要原因为大量抽取地下水,为此,上海从上世纪60年代初建立深井开凿审批以及深井使用、维护、报废等制度,地面沉降得到有效控制,不过,1966年至2011年的45年间,上海地面继续累计沉降约29厘米。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局长冯经明介绍,目前造成上海地面沉降的主要原因是过量抽取地下水和建筑工程深基坑降排水施工。与2005年相比,2011年上海地下水开采总量已由7452万立方米压缩到1351万立方米,年地下水开采与回灌在总量上基本实现了动态平衡,不过,随着城市高层、超高层建筑的兴建,大规模深基坑降排水活动成为影响上海地面沉降的主要因素之一,特别是局部性、不均匀沉降依然存在。
因此,《条例(草案)》将针对这两大问题,强化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和回灌相结合的制度,明确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制度,要求在地下水开采方案中明确年度开采总量;规定在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除战备、应急备用、优质饮用水源开发利用等特殊情形外,禁止开采地下水。《条例(草案)》还明确轨交、高铁、高架等重大市政工程设施沉降监测网需定期与全市地面沉降监测网联测。
地质专家认为,人工回灌是防治地面沉降的有效手段,但光靠人工回灌,可能不够均匀,能否在立法上为整体规划留些空间,比如今后不全用柏油马路,而是多裸露点自然土地,或者使用渗透性强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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