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久了就放松了警觉,不再考虑应不应该的问题。”陈浩铭说,“我就是在这种朋友关系里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的。” |
海宁的老板很喜欢到港澳去玩,他们力邀陈浩铭一同前往,并推荐他到香港购物、到澳门小赌。这种新的休闲方式让陈浩铭慢慢上瘾。
陈浩铭受贿一案中,他一不为财,二不为名,他只是在别人不断地巴结、奉承中渐渐迷失了自我。从坚决不收到不好意思不收,再到心安理得地收,自称“不差钱”的局长收起钱来已经轻车熟路了。
在浙江海宁,提起该市的国税局长陈浩铭,认识的人总会伸出大拇指,赞一声“好”。然而,就是这样一位有口碑的好局长转眼却沦为阶下囚。11月13日,经浙江省海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陈浩铭有期徒刑十年零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6月起,陈浩铭担任浙江省海宁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党组、行政全面工作。2008年8月至2012年3月间,陈浩铭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税务征管对象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27743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送上门的“港澳游”
今年48岁的陈浩铭在财税系统工作了20多个年头,从一个普通的工作人员一步一步走到了领导岗位上。2005年6月,陈浩铭担任海宁市国税局局长。上任伊始,陈浩铭深感自己肩上责任重大,“当了局长后,虽然接触的企业老板多了很多,但我还是时刻提醒自己,要注意分寸,保持距离。”陈浩铭时刻提醒自己,起初也的确做到了廉洁奉公。
2008年是陈浩铭人生的转折点。拿他自己的话说,用了25年构筑的拒腐防线,竟只用了4年时间就全线崩溃了。
那年8月,在企业老板程某的多次邀请下,陈浩铭和他到澳门去玩。陈浩铭能来,这让程某很是高兴。程某觉得这是与陈浩铭拉近关系的好机会,于是,程某抢先付掉了此次澳门行的全部费用。
“出门在外兑换港币不方便,这点钱您先拿着用”,在澳门期间,程某还将10000元港币送给陈浩铭。对此,陈浩铭也曾几番推辞过,但经不住程某的软磨硬泡。“这钱我先收着,回海宁后再还你”,陈浩铭松了口。当然,这笔落入陈浩铭腰包的钱最终也没有还。
这次澳门行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了陈浩铭一贯的工作原则,他与企业老板私下交往频繁了起来。由于海宁的这些老板们都很喜欢到港澳去玩,于是,每次碰到陈浩铭时,他们总会力邀陈浩铭一同前往,并推荐他到香港购物、到澳门小赌。这种新的休闲方式让陈浩铭慢慢上瘾,于是,对于企业老板们的邀请,陈浩铭也不再推拒。与此同时,这些老板们以在港澳开销大为名,多次给陈浩铭送钱。
据判决书认定,2008年以来,陈浩铭先后多次出入港澳地区,收受10余人以“到香港、澳门游玩费用”、“提供赌资”等名义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34919元。
朋友间的“礼尚往来”
俗话说,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免费的港澳行,押上的是陈浩铭的仕途。
一次次的港澳行,让老板们逐渐摸清了陈浩铭的脾气性格。在他们刻意的迎合下,陈浩铭与他们成了志同道合的朋友,经常称兄道弟。“交往久了就放松了警觉,不再考虑应不应该的问题。”陈浩铭说,“我就是在这种朋友关系里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
随着交往的不断深入,当这些朋友们送钱上门时,陈浩铭不好意思不收了。“刚开始他们送的数额不大,一般都是几千元,上万元的不多,而且大都是在逢年过节时送来的。”陈浩铭觉得,“这只是一般的人情往来,不收觉得不拿他们当朋友看。”再到后来,次数多了,数额大了,陈浩铭数万元的钱也敢收了。
周某是海宁一家食品公司的老板,2011年他所经营的公司因账外销售问题被国税部门查处并罚款,为了避免以后再出现类似的问题,周某往陈浩铭处跑得更勤了,2011年春节期间以“拜年”名义送上5000元,陈浩铭没有拒绝;2012年春节又送上5000元……
对于这些企业老板来说,他们追求的是“放长线钓大鱼”,与陈浩铭保持长远联系。因此,几年以来,无论有事没事,他们一直以拜年、探病等各种不同名目给陈浩铭送钱。
在陈浩铭看来,老板们上门送礼不是来求他办事,而他自己也会适时地回礼,他们之间只是正常的礼尚往来而已。况且,陈浩铭觉得,自己该公事公办时也不含糊,并没有特殊照顾他们,平时打个招呼也好,检查时网开一面也好,只不过举手之劳,并没有违反原则。于是,陈浩铭收这些钱收得心安理得。
给钱的都是铁哥们
其实,担任国税局长初期,陈浩铭对于涉及钱的事,立场还是坚定的,但随着他对这些朋友越来越信任,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给钱的都是我的朋友,铁哥们,是靠得住的,不会有事。”在侥幸心理中,陈浩铭越走越远,难以收手。然而,他却忘了,他们之间的友谊是建立在他手中的权力之上,这样的友谊是何其脆弱。
2012年上半年,检察机关查办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时牵扯到陈浩铭身上,陈浩铭受贿问题开始浮出水面。在海宁市纪委相关人员找他谈话后,陈浩铭方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违法性。7月初,陈浩铭到海宁市检察院自首,交代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那么,你受贿得来的钱都干什么用了?”面对办案检察官的问题,陈浩铭不禁苦笑。“我爱人在事业单位上班,我女儿也有一份不错的工作,无论从哪个方面考虑,我都不应该、也没有必要收这些钱。受贿的钱大部分都没用掉,我案发后就退掉了。”
都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但陈浩铭受贿一案中,他一不为财,二不为名,他只是在别人不断地巴结、奉承中渐渐迷失了自我。从坚决不收到不好意思不收,再到心安理得地收,自称“不差钱”的局长收起钱来已经轻车熟路了。伴随着陈浩铭一路心理变化的是他与企业老板超出正常工作范围的交往,并最终混淆了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界限。
鉴于该案在当地影响大、关注度高,海宁市检察院、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组织该市各机关单位的数十名负责人旁听了庭审。“希望党员干部从陈浩铭案中吸取教训,自觉加强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做到廉洁从政、秉公用权,不要被哥们义气 、 熟人面子蒙住双眼。”办案检察官在庭审中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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