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徐勤
重庆商报讯 他是一名街道干部,主要负责辖区内公路管理,如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等工作。然而,他却利用手中职权捞取“好处费”。昨日,记者从璧山县检察院了解到,他因受贿29.5万元被提起公诉,法院日前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
45岁的陈鹏(化名)原是璧山县某街道办事处的干部,主要负责辖区的公路管理。去年年底,他到璧山县纪委反映,自己在监管公路建设中被承建方威胁。随后,纪委着手调查,然而他却又让工作人员不要查了。
“陈鹏的举动异常,引起了纪委的注意”,办案检察官称,经查,2008年3月到2011年1月,陈鹏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多名相关工程承建人员的“好处费”,共计29.5万元。今年6月,陈鹏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
“惩治腐败,不仅要关注那些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而且也应关注与社会群众接触的基层国家干部”,璧山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称,今年3月开始,该院推出“廉洁璧山”,对县地税、国土、建设等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10多名党政机关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重点岗位一般工作人员举行了专题法制讲座,开展廉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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