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一张50元的汇款单从千里之外的河南新乡,寄到了武汉市城管局。
10月22日,一辆挂着河南牌照的公务车,在武汉往外扔烟头的动作被市民抓拍,几天后,武汉城管首次发出跨省告知函,要求车主在7天内来汉接受处罚,11月20日,本报率先对此事进行报道,随后,车主所在单位河南新乡凤泉区财政局召开全局职工大会通报批评当事人,委托本报向武汉市民公开道歉,并回函武汉城管局,表示愿意受罚。
本报报道发出后,新浪、搜狐等110多家知名网站纷纷转载,凤凰网在首页进行导读,新华社先后两次刊发专电聚焦该事件,工人日报连续两天引述本报报道并配发评论,昨天,中国青年报专门与记者取得联系,将进行跟踪报道。
考虑到违规单位的认错态度较好,11月22日,武汉市城管局表示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不过,新乡凤泉区财政局却坚持上交罚款。
跨省追责引发文明大讨论
20日起,南方都市报、现代快报、京华时报、新京报、浙江卫视和安徽卫视等40多家纸媒、电视台,相继跟踪本报报道;工人日报、羊城晚报、辽宁日报、北京晨报等还专门刊发评论,引发了一场文明行车的大讨论。
工人日报评论认为:跨省追究公务车违章,早该如此,跨省追究、处罚公务车显得难能可贵,透出的正能量值得喝彩;人民网以“武汉跨省追责公车扔烟头,值!”为题发表评论:我们并不缺少护航城市文明建设的法规,而是缺少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态度,武汉城管跨省追责公车扔烟头,绝不是小题大作,而是违法必究。
羊城晚报评论倡议“车窗抛物处罚实行全国联网”:异地违规的确不易追罚,现在全国联网的信息越来越多,如果对不文明行为也实行联网监管,是否会好一些?辽宁日报在头版转载本报报道并评论:车窗抛物破坏环境不说,还会危及人身安全,有奖举报的主意不错,可以揭露不文明行为,有助于改变社会风气。
既然武汉城管局表示可以免予处罚,为何新乡凤泉区财政局还要坚持上交罚款?
昨天,记者与该局办公室葛主任取得联系。对方解释:感谢武汉城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主动上交罚款是为了惩戒当事人,以此教育全局其他员工遵纪守法,不乱抛乱扔,同时,作为政府部门,违了规更应该主动上交罚款,这样才能给其他市民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0块钱罚款虽然不多,但它代表了武汉维护城市环境的决心,我们没有理由不尊重。”葛主任表示,从媒体上获知,武汉市正在推动轰轰烈烈的“城管革命”,城市环境的变化来之不易,这种成果应得到每一个市民尤其是很多路过的外地人的尊重,因此才会主动上交罚款,“近期会挑选一个合适的时机,主动上门表示歉意。”
对此,武汉市城管局负责人回应说:凤泉区财政局的认错态度令人感动,也给其他违规车主做出了榜样。
记者王悦生 通讯员叶志卫 易先云
公权力要主动接受约束
林坤
从武汉城管跨省追责到河南新乡公车主动认罚,这件事带给我们的观感,除了要杜绝车窗抛物以外,一个最鲜明的印象就是公车应时刻接受监督,主动接受法律法规的约束。
很明显,针对车窗抛物的处罚并无公车私车之别,也无省内省外之分。武汉城管如能一贯坚持原则、依法行政,实为百姓之福;武汉境内公车如都能像新乡公车一样,闻过即改、承担责任,亦可令民众心中抹去其特权的色彩。但在很多时候,我们常见的是有公车违法违规却无较真的执法者,或者有较真的执法者却遇到了不尊重法律甚至挑战法律的公车。如今虽有跨省追责的美谈,仍需看到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说穿了,公车只是公权力的一种具体形象。要想公车不逾矩,根在节制背后的权力意识。只有当接受监督、认同约束成为公权力的一种品行,公车才会老老实实地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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