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周爱婷)谎称认识多名省市高层领导,找人冒充“拆迁办主任”,自己还身兼“市长”、“厅长”等职位,4年间,无业男子黄某永以帮忙包揽拆迁工程、办理运输证等名义先后骗取他人财物572.5万元。日前,东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永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冒充市长伪造拆迁合同
黄某永来自广东揭东,年仅35岁的他曾因犯绑架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汕头市金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4年才刑满释放。
2007年3月,曾某建经人介绍认识黄某永。得知曾某建与其合伙人徐某拉欲承包长安镇一拆迁工程后,黄某永便谎称自己认识多名市政领导,可通过关系获得工程的承包权。曾、徐二人信以为真,商量好由徐某拉先出资给黄某永用于疏通关系。
此后不久,黄某永私刻公章、并伪造了一份长安旧厂房拆迁合同交给徐某拉签名。为不让徐某拉起疑心,黄某永在车站随便找了一名男子扮演长安镇拆迁办主任“廖辉”,并约徐某拉在长安镇政府楼梯口会见事先安排好的“拆迁办主任”。随后,该名“拆迁办主任”按黄某永的指示以收取工程保证金等理由多次向徐某拉索要钱财。
2007年10月29日,徐某拉接到黄某永送来的施工通知后带着人员和机械到工地施工。黄某永以拆迁户还没谈妥赔偿问题为由拖延时间,不给开工。黄某永后又以先拆位于南城的另一工程为由,叫徐某拉把工地人员退回去。
2008年1月,徐某拉通过黄某永认识了由黄安排扮演的“市长”,先后签订南城和东城两个旧厂房的拆迁合同。此后,黄某永又冒充“市长”,和“长安拆迁办主任”轮流给徐某拉打电话,让他汇钱到指定银行账户。
事后,见工程一直未能开工,徐某拉多次追问黄某永原因并要见领导,黄某永迫于无奈,只好假装带徐到市府约见领导,后以领导没空、开会等理由打发徐某拉离开。2009年底,黄某永等几人的电话开始没人接听,徐某拉拿着合同到长安镇政府才知自己被骗。
法官提醒莫迷信潜规则
初次设局诈骗告捷,尝到“当领导”甜头的黄某永故伎重演。2010年10月,黄某永对另一名受害人卢某泉谎称,自己与省委领导相熟,可以帮卢某泉申请客车运输许可证。此后,黄某永以疏通关系为由,多次向卢某泉要钱。
为骗到卢某泉,黄某永当面假装打电话给领导,自己还以“何厅长”的身份给卢某泉打电话。直至2011年6月,黄某永才被公安机关抓捕。
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到2011年6月期间,黄某永共实施诈骗作案2宗,骗取徐某拉504.5万元,骗取卢某泉68万元,共计572.5万元。法院认为,黄某永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对黄某永作出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的一审判决。
主审法官提醒,在此类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之所以屡屡得手,一则犯罪分子手段层出不穷,花样翻新;二则普遍市民迷信潜规则,认为花点钱、靠关系就可以把事情办妥,不按正规程序办事。法官以此案举例说,徐某拉在签订合同之初,就可到相关机构核实合同的真假,而非听信黄某永的片面之言。遇到类似的事情,关键是要有警惕意识,对于陌生人,不可随意轻信和盲目随从,遇人遇事,应有清醒的认识,不要因为对方说了什么好话,许诺了什么好处就轻信、盲从,要懂得调查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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