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村委私自卖地致撂荒6年 镇政府称很正常
2012年11月28日09:43
来源:大河网
作者:郭俊华 蔡长伟
原标题 [河南一村委私自卖地致撂荒6年 镇政府称很正常]
大河网讯 11月1日,大河网报道了平顶山市湛河区北渡镇莲花盆村刘三群承包了村里的20亩荒山,在投入大量资金将荒山平整后,却被村干部私自卖给了开发商,导致其损失惨重,而村委会私自卖给开发商的土地竟一直被撂荒6年无人管。
此事经大河网报道后,在当地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而湛河区北渡镇政府相关领导竟称村委会卖地并不需要征得群众同意,土地撂荒就收回不合适。
镇政府:村委卖地并不须经村民大会通过,土地撂荒就收地不合适。
11月2日上午,湛河区北渡镇主管土地的王姓副镇长向记者表示,购买莲花盆村土地的开发公司因为还没有办好该宗土地的相关手续,所以迟迟没有动工,导致一直撂荒至今。至于刘三群的相关问题,镇里下一步将做进一步调查,一定会积极的协调处理此事,肯定不会损害承包人的利益。
针对群众反映该村村委私自卖地和土地一直撂荒应收回一事,湛河区北渡镇一赵姓常务副镇长表达了自己的看法,称当时农村还没有实行“4+2”工作法,只要经村委会研究后就可以卖地,事后只要向群众说明就可以,并没有硬性要求必经村民大会通过才可以卖地,况且还是荒山。至于群众提出撂荒这么长时间应该收回之事也不合适,因为土地撂荒一定时间就可以收回的规定是这两年政府才下发的通知,而开发商买地则是6年前的事。
群众质疑:不追究责任和依法收回撂荒多年的土地,症结何在?
针对湛河区北渡镇相关负责人的说法,当地群众提出质疑:“荒山和土地都是村里的集体财产,村委领导不经群众同意就私自卖地肯定是违规的,政府不但不追查责任,反倒认为村委领导的做法没有任何问题,这样的领导逻辑究竟说明了什么问题,我们不得而知?”
“2004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都已经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就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一村民拿着一份打印出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气愤地说。
“现在我们才知道,群众们反映多次的问题一直不能得到合理解决的症结所在!”该村民显得很是无奈。(郭俊华 蔡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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