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麦翠如报道 中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近日印发了《中山市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从12月1日起,中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含居住与公共建筑)将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立项、建设和管理,对于达到Ⅱ-A级以上建筑项目给予奖励。对此,中山不少开发商表示压力会增大,若补贴较少,短期内或会推高楼价。根据《意见》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含居住与公共建筑)应当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立项、建设和管理。而且,新建项目的建筑物绿色程度应按《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评级。需评等级的绿色建筑工程,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要求组织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确认。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应达到Ⅰ-B级以上标准,其中属重点建设项目或标志性建筑应达到Ⅱ-A级以上标准。
此外,地产商销售商品房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销售房屋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温隔热工程保修期、节水措施、环境检测指标等信息,并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请图片作者与本报联系以奉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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