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郑平 通讯员/李世寅 黄燕芳)26岁的阿明(化名)要为自己的冲动买单。今年7月,因堂姐与前男友彭某发生感情纠纷,阿明为给堂姐出气,抡起钢管对着彭某的小车一通乱砸,造成小车挡风玻璃、后视镜等多个部件损坏。
11月27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阿明(化名)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其积极赔偿和自首情节,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6岁的阿明是中山市黄铺镇人,听说堂姐与顺德人彭某分手后,彭某不愿意分手,不但发短信息骚扰,还三番五次过来找其堂姐,甚至有殴打行为。阿明气愤不过,为防止对方再次骚扰堂姐,便想办法“给点教训”。
今年7月30日上午8时许,彭某再次来到黄铺镇找前女友,将车停在该镇石军村附近路段。阿明见状后,用铁管将被害人彭某停放在该处的粤X牌号丰田小轿车的前后挡风玻璃、左倒车后视镜等部件(共价值7180元)毁坏,后逃离现场。当晚7时许,阿明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案发后,阿明已赔偿被害人彭某经济损失1.05万元,并获得谅解。
彭某回忆称,自己是顺德个体户,事发当天驾驶锐志小车去中山黄圃找前女友,后听见自己小车防盗器发出异响。过去查看,发现前女友堂弟拿着一支生锈的铁管正在砸小车挡风玻璃及后视镜,打砸完后随即搭乘一辆摩托车逃走,遂打电话报警。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阿明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惩处。阿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又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事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遂作出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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