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晓飞)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运输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今天上午,西城检察院通报,于某因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提起公诉。
2012年6月28日4时许,民警在西三环六里桥附近,将从河南刚到北京的于某抓获,并当场在其携带的两个大布袋内查获野生动物4只。经鉴定,查获的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价值16700元。
据了解,案发前,于某在网上认识了北京一家宠物店的店主。经店主介绍,于某了解到王某想要买猴子,便与王某取得联系,说自己有猴子,每只1500元至2000元不等。王某便让于某先拿4只过去看看,看上了就要,看不上付给于某500元当做来回路费。
6月27日下午,于某将4只小猕猴装在4个小布袋里,每2个小布袋再装入一个大布袋中,从河南新野坐上开往北京的客车。6月28日凌晨,于某在六里桥附近下车不久便被民警抓获。
于某到案后供述,他家祖传耍猴,常年在外表演,家里现有6只母猴,1只公猴。“家里的猴子每年都繁殖,被查的几只小猴生下来还不到1个月。”
检察官说案
检察官高金春指出,猕猴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驯养、繁殖、出售、收购、利用和携带运输猕猴,需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行政许可证。于某未经批准非法运输,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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