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李燕 通讯员 谷莺
地沟油回流上餐桌,成为红彤彤的火锅汤底。近日,上海市雁荡路福辣火锅店店主及员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黄浦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同一时段被该院批准逮捕的还有另一起地沟油犯罪的两名犯罪嫌疑人。
泔脚废油加工成红油
“地沟油做的锅底,照样红。”“听说这家老板被抓了,不知是真是假?”
打开一家知名生活类网站,这是关于雁荡路上“福辣火锅店”的网友点评。
今年7月,媒体报道了雁荡路上的“福辣火锅店”将客人吃剩的火锅底加工后再供应的案件。
媒体曝光的第二天,黄浦食药监立即对辖区内餐饮店进行突击检查,又发现另一起类似案件,黄浦警方及时介入侦查。
黄浦区检察院审查后发现,上述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是个体川菜店店主和再加工废油的操作人员,犯罪手法都是把泔脚废油偷偷收集起来,经过过滤、提炼和熬制,成为制作烤鱼、火锅和炒菜的红油,再度流回餐桌。
“两法衔接”打击犯罪
“原以为罚点钱,最多也不过吊销执照,没想到犯法了。”一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这样说。
是否属犯罪?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
上海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食药监局等行政执法单位联网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成为了推动该案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关键。
据黄浦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介绍,根据相关规定,认为该火锅店用食物泔脚再加工回流餐桌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2012年8月,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黄浦区检察院、黄浦公安分局、黄浦区食药监局召开案件研讨会,确认几名犯罪嫌疑人已经涉嫌刑法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对进一步侦查取证形成了完整方案。
新闻背景
餐饮经营者故意
使用地沟油可入刑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同时解释“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
这些规定解答了“餐桌废油是不是地沟油”、“餐桌废油加工成食用油是什么行为”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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