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保安:积极完善保障机制 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原标题 [王保安:积极完善保障机制 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为实现“住有所居”的重大民生目标,帮助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从2008年起,中央启动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五年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把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作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民生工程,认真做好政策设计、资金筹措与保障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顺利开展。农村危房改造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和惠民政策,发挥了拉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引擎作用,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构建稳定多元的投入格局。
经过五年试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多元投入机制逐步建立。据不完全统计,2008—2011年,各级政府通过财政补助、基建投资、资金整合等渠道和方式,共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41亿元,其中中央补助286亿元,占45%;地方安排355亿元,占55%。政府投入引导拉动银行贷款、农民自筹、社会捐赠等社会投资1400多亿元。2012年,在全国财政收入形势严峻、支出压力加大的情况下,为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目标,中央财政在年初预算安排225亿元的基础上,通过调整支出结构,三次追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21亿元,截至目前共安排446亿元,为上年投入的2.7倍,是试点前四年资金总和的1.6倍。各地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的积极性越来越高,资金安排越来越多,工作措施越来越实,初步形成了稳定、多元的资金投入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为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各级财政部门坚持加大投入与规范管理并重,建章立制,强化监管。财政部会同住建部和发改委专门印发了《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央补助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积极推进绩效考评工作,在分配补助资金时对工作扎实、绩效良好的地区实施了“以奖代补”政策。各试点地区也研究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监管机制,努力强化资金管理,不断提高使用效益。
三是逐步健全政策扶持体系。
为指导和规范地方开展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从2009年扩大试点以来,财政部会同住建部、发改委每年联合印发具体指导文件,对当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管理、农房建设与质量监管等做出明确要求,不断调整和完善中央扶持政策。从补助范围看,由2008年只有贵州一个省扩大到2011年覆盖中西部地区,再到2012年扩大到全国范围;从补助任务看,从2008年的4万户增加到2012年的500万户;从补助标准看,从2008年的户均5000元提高到目前的7500元,其中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户和建筑节能示范户提高到1万元。各试点地区也按照中央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文件,逐步完善财政投入、信贷支持、税费优惠等措施,有力地保证了试点工作顺利展开。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薄弱,贫困面较大,自然灾害频发,危房数量较多,改造任务繁重而艰巨。目前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老百姓的期望以及中央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资金投入机制还不健全,个别省级政府安排的资金较少,导致补助标准偏低,部分贫困农户自筹资金困难较大;一些地方对补助对象的认定、建房面积标准,以及房屋质量控制等不够严格,一定程度上造成政策执行走样。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效果和惠民效应,各级财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试点阶段转向全面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扎实做好全面推进工作。
一、加大投入力度,完善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努力增加补助资金,地方财政特别是省级财政要切实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力度。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大幅增加,各地危改任务也明显加大,特别是部分补助资金和危改任务是下半年追加下达的,因此,各地务必要抓紧时间,及时足额下拨资金,确保尽早开工,切实发挥农村危房改造在改善民生、扩大投资、稳定增长、增加就业等方面的作用。同时,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创新投入机制,探索以物代资、以奖代补等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办法;完善危房改造信贷贴息政策和担保政策,引导和促进银行信贷、社会捐赠资金投入。各地要研究制定相关项目和资金整合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扩大整合的规模和范围,形成政策与资金合力,加快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二、加强监督管理,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住房建设和发展改革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健全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一是科学合理地确定补助标准。要依据农户贫困程度和房屋状况,细化分类分档补助标准,遏制农户危房认定的不正之风,真正让住房最危险、家庭最贫困的农户改造得起、修建得起住房。二是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要按明确的补助标准及时向危改农户兑现补贴资金,不得滞留、克扣和拖欠,不得从补贴资金中提取管理工作经费,更不得向危改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三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要充分发挥财政监察专员办的作用,加大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各地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格执行问责制,及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推进考核评价,健全规范的绩效管理机制。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绩效考评是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一是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中央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绩效考评体系,完善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并正确运用考评结果,调整资金分配政策。地方也要相应健全制度,推进考评工作。二是要通过完善中央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坚持“以奖代补”原则,重点考核地方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规范管理情况等绩效因素。三是要积极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工作。在中央三部委继续开展考评的同时,财政部还委托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对部分省份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考评,以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工作。
四、加强能力建设,建立有效的基层服务机制。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服务能力直接决定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实施效果。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建设。一是支持多渠道解决基层能力建设问题。通过增加财政投入,支持基层政府以购买服务以及委派包村干部、整合乡镇基层工作力量等方式,加强基层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管理和服务质量。二是支持建设部门加强对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危房鉴定、房屋建设、规划指导、质量监测、档案管理等各项业务水平。三是支持加强信息化管理和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数据平台,核实农户基础信息,及时掌握改造工程进度,有效监管资金使用情况。
来源:《中国财政》杂志 2012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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