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吴云、魏毅、记者龚汉斌报道:一男子因不满后面公交车狂摁喇叭,便下车将公交车车窗玻璃砸破后扬长而去。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拘役两个月。
2012年8月2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罗某驾驶奥迪车行驶在南昌市抚生路,因不满后面公交车不断摁喇叭,遂下车手持拆轮胎的工具铁棍状套筒,将公交车前挡风玻璃及边窗总成玻璃砸破(总价值5300元),后驾车离开现场。
2012年10月11日,罗某在强制戒毒过程中主动供述上述事实。2012年10月28日,罗某的亲属主动与公交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并于当日将赔偿款5300元给付了公交公司,并取得公交公司的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故意毁坏公交公司财物价值5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庭审中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罗某认罪态度好,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和法律相符,法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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