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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乌木案开庭 农民要求400万奖励政府只给7万

2012年12月06日10:00
来源:央视网
原标题 [天价乌木属于谁?]

  四川彭州有一块木头,别看它不大,却很值钱,一立方会高达10几万元,它的名字叫乌木,今年春节,彭州农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里发现了价值上千万元的天价乌木,这个就是它身上的一部分。然而让吴高亮没有想到的是,当地的通济镇政府却把它收归国有,吴高亮不服并上告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事情真相如何,天价乌木究竟归谁所有?

  就在记者到达四川彭州的当天,正碰上成都中院的法官前来吴高亮所在的通济镇麻柳村,查看天价乌木被挖的现场。一大早,整个村头就布满了前来维持秩序的镇派出所民警和众多看热闹的村民。面对记者的采访,大家都不愿多谈,特别是这位前来负责查看现场的法官就更是出言谨慎。

  就是当时刚被挖掘出来的乌木,共有7块,包括2根树干、2个树桩以及3节树节,其中最大的这块长达34米,重60吨,由于避免风干,现在它们都已被通济镇政府用麻布包裹了起来。然而即使这样,吴高亮说,它们的价值目前也已缩水不少。四川省彭州市通济镇麻柳村村民吴高亮告诉记者,挖出来之后要马上做成成品,要不时间久了就会裂了。

  面对这些正在风干的乌木,吴高亮很是心疼:因为据专家鉴定,这些乌木都是是由楠木中最为昂贵的桢楠炭化形成的,俗称:金丝楠木,其本身价值当在千万元以上,艺术价值就更是不可估量,然而让吴高亮深感不平的是,这些本来在他自家承包地里发现的乌木,现在却被通济镇政府收归了国有。 吴高亮说,今年春节,他在自家的承包地里闲走,突然发现地里有一小段散发异香的黑色枝桠,经过勘探,原来是块巨型乌木。然而就在吴高亮雇佣挖掘机挖掘乌木的当天晚上,通济镇派出所的两名警察却前来给予制止,理由这是国有财产,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挖,并派警力保护现场。随后镇政府便以公家的名义继续组织挖掘,吴高亮眼看着煮熟的鸭子要飞了。吴高亮说人为财而死,鸟为食而亡,这一辈子没发过这么大的财。出乎意料的是这个财太大了。吴高亮急了:在他看来,在自家承包地里发现的乌木就是他的,此前政府也对乌木的挖掘没有管理过,为何此时偏偏与他作对?四川省彭州市通济镇镇长郭坤龙给出了答案:乌木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我们如果不能够把它保护好,让个别人去追求它的经济利益、经济价值的话,势必会破坏我们的植被、破坏我们的生态环境,破坏河道。于是,双方开始对峙、争吵进而发生冲突,吴高亮老母亲的拐杖也被人扔到了河道中。这样的冲突一直持续了4天,镇政府的挖掘也被迫中断。

  为保证挖掘工作的顺利进行,时任通济镇党委书记的杨勇曾先后两次来到吴家进行协商,承诺只要吴高亮停止阻止,政府就可补偿他的前期投入并为之申请最高奖励。在现场,吴高亮用手机记录下了当时的情形。于是,吴家开始偃旗息鼓,通济镇政府的挖掘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天价乌木终于重现天日。

  后经专家考证,这是一根由桢楠经长期炭化而形成的金丝楠木,是乌木极品中的极品,具有很高的经济和科研价值,当时就有人开价1500万元要买下来,但被大家断然拒绝。随后,这根庞然大物便被运送到通济镇的客运中心保存起来。 经过测量,最大的这根乌木长34米,直径1.5米,重60吨,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挖出的最大的乌木, 并且还是金丝楠木的。为将这根乌木运到镇上, 从挖掘,起吊再到运输,通济镇政府总共花掉了近百万元.郭坤龙表示作为镇政府有权把它保护好,让这个乌木资源能够得到有效的科学的保护,合理地开发和利用,体现它的文化价值,

  然而让通济镇政府感到尴尬的是,乌木虽然运回来了,但却没有部门接受它:彭州市文物管理和国土两个部门均都表示,他们没有法律依据来确定这七根乌木的归属。吴高亮的代理律师张敏表示乌木它显然不是矿物,不是文物, 也不是古生物化石,也不是国家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动植物资源,所以说在这种情况下,它在法律上没有一个明确的归类。

  通济镇政府一时不知如何处理。最后彭州市决定,由国资办来牵头处理此事。为此,记者跟随吴高亮来到了彭州市国资办。彭州市国资办资产管理科科长龚兵说:归国家所有。 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受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彭州政府奖励奖励吴高亮5万,通济镇政府奖励2万,总共是7万。然而,面对这个结果,吴高亮没有接受。他说:“我是不会要的。为什么不会要呢?这7万块钱连我前期费用都不够,我前期费用是近20万,是吧,我请的大型的吊车停在通济,我请的什么装载机大型工具都待在通济。”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就算乌木是国家的,那按照政府对拾得物的奖励标准,怎么也得奖励20%,按照这些乌木最初挖掘时的本身价值,20%也就是400万元。面对这个数字,通济镇政府同样没有接受。 随后,便将通济镇政府告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认定通济镇政府有非法行政行为,并确认7块乌木归原告所有。双方调解未果,11月27日,彭州天价乌木案终于在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采访中,吴高亮多次表示一定要和通济镇政府讨个说法,他说,他发现天价乌木就像他中了彩票似的,能彻底改变他的人生命运。那乌木到底是个什么东西?为什么吴高亮找寻到的这些乌木又最为值钱呢?

  作为全国最大的乌木艺术博物馆的馆长,卢泓杰可以说是乌木行中的专家,他从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从事乌木的收藏和保护,迄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记者见到他时,他正在研究他这颗白菜乌木的雕件,和吴高亮发现的那块天价乌木一样,他这快乌木也是金丝楠木的。卢泓杰估计这个材料可以卖到200万,后面再加上一个零的可能性是很大。它最高就是说将来可以升到2000万。

  何为乌木,卢泓杰说,就是四川人对阴沉木的俗称,是指那些埋入淤泥中的树木,在缺氧、高压以及细菌等微生物的作用下,经过数千年甚至上万年的炭化过程而形成的,其中当以炭化的桢楠最为昂贵,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金丝楠木。吴高亮发现的这根天价乌木就是由桢楠炭化形成的。

  “家有珠宝一箱,不如乌木一方”:按照当前市面上的价格,卢泓杰说:像吴高亮发现的这种由桢楠形成的金丝楠木乌木,价格就在12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还能叫价到80万元。为了挖一棵金丝楠木乌木,卢泓杰说,他甚至还给别人修过一座桥。

  “ 物以稀为贵”,也正是看中了金丝楠木日益短缺的这种情形,不少投资大鳄都纷纷跟进。“一把椅子值30万,一张书桌抵一栋大楼”,记者发现,这样的价格在当前的金丝楠木市场早就不是什么神话。由吴高亮发现的这7块金丝楠木乌木又该价值几何呢?抛开其本身所具有的科研价值不讲,卢泓杰说,仅就其本身的经济价值,如果做成成品就很有可能达到三、四亿元人民币。

  目前,卢泓杰说,乌木行业,已经形成一条从产地四川到消费地京沪广的产业链,而政府对乌木的态度也由过去的不闻不问,而变得日益重视,从而与个人产生利益冲突。吴高亮与通济镇政府的这起天价乌木归属的纠纷,就是这一现实的真实写照。吴高亮对此表示下步打官司,这一辈子就靠这一单了,肯定一定要打下去。

  11月27日下午,广受关注的“彭州乌木案”在成都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然而让吴高亮没有想到的是,在这次审理中,通济镇政府竟然既不承认他吴高亮是天价乌木的发现者,也不承认是从他家承包地里挖出的,至于乌木的归属就更不应该由他吴高亮所有。吴高亮说这一根线都没有离开,是吴高惠的承包地。

  彭州市通济镇政府代理律师说现在是在配合法官进行现场勘验,不是和你辩护的时候。

  11月29日,在成都中院法官查看乌木发掘原地的现场,吴高亮表现得十分激动,他屡屡打断对方的指正并给予反驳,闹得法官也不得不多次提醒他要尊重对方陈述的权利。

  根据通济镇政府的观点,乌木发掘的现场就在这条河道里,而不是在吴高亮的承包地里,如果此项成立,根据法律规定,乌木就极有可能判归国家所有,面对如此严肃的问题,在现场,记者看到,双方不禁为哪里是河道,哪里又是承包地产生了争执。法官为此不断协调。

  这就是双方指认的差距:这是通济镇政府认定的吴高亮的承包地边,这是吴高亮认定的承包地边,二者的分歧就在于这块河滩地是不是吴高亮家的承包地。如是,这块乌木就是在吴高亮的承包地里发现的,否则,就是在这条国有河道里发现的。就让吴高亮站在自己认为的承包地的边上,并且让他确认。为此,彭州市水务局的观点是:这块低矮的河滩地应该是属于河道的范畴。彭州市水务局工作人员钟巍告诉记者依据的是我们的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面对彭州市水务局这位官员的观点,采访中,这位村民却告诉记者,这块河滩地绝对就是吴高亮家的承包地,只不过是由于河水的侵蚀,后来慢慢变低了。即使这样,吴高亮说,他还是每年都在这里栽种庄稼。

  作为吴高亮这块承包地的发包方,麻柳村17生产组的全体村民也都同意这个观点,并且还为之写了证明,按了手印。而至于吴高亮是不是乌木的发现者,采访中,通济镇镇长郭坤龙却拒绝回答,他说的确有给吴高亮7万元奖励这件事,但至于为什么奖励,原因却并不是因为吴高亮是天价乌木的发现者。郭坤龙表示说奖励与发现不发现乌木没关系,如果支持镇上的保护性挖掘工作,就视其为发现者,将会争取奖励。

  作为彭州市国资办资产管理科的科长,曾亲自参与制定这一奖励措施的龚兵却是这样认为。他说发现的肯定是吴高亮。

  然而即便如此,采访中,吴高亮的代理律师张敏也不敢保证,天价乌木的所有权就有可能归属吴高亮,因为按照我国的有关规定,乌木既不属于植物,也不属于化石,更不属于文物和矿产资源。有关它的归类,目前还存在多种争议。而这也正是本案最关键的一个难点。

  按照通济镇乃至彭州市的观点,这些乌木应该属于地下埋藏物,如此,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 归国家所有,那么乌木就属于国有财产,应归国家所有,但张敏却不这样认为:首先把它归类为埋藏物,我觉得埋藏物显然不符合埋藏物的特点,因为埋藏物有一个埋的行为在里面,我们觉得它更接近天然孳息。可以用用天然孳息来认定这个东西可能比较符合。

  那何为天然孳息呢?根据物权法的解释,就是耕作土地获得粮食,种植果树产生果实,养殖牲畜获得各种子畜和奶产品等。如果乌木属于这一归类,那这天价乌木就应当归吴高亮所有。张敏根据《物权法》116条规定是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如果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意物权人的归用意物权人所有。用意物权人是个什么概念 用意物权人就是在上面使用和经营这块土地的人,获得了法律的授权,承包经营权就是一种用意物权。

  然而面对以上争议,四川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陈开琦个人却认为以上两种观点都不恰当,作为乌木,他认为既不属于埋藏物,也不属于天然孳息。因为如果是埋藏物,那必须就要有人的动作,而乌木是天然形成的,作为天然孳息,根据解释,它必须要有自己业已分离的原物,但乌木没有。陈开琦这样理解的:通常理解,先占原则,谁先发现,谁就占有。按照这种理解,天价乌木当归吴高亮所有,但让吴高亮又为之担心的是:在我国,“无主物归国家所有”,早就成为惯例。面对这一惯例,他担心法理上的“先占先得”原则会在我国失效。而这也正是我国在制定《物权法》争议最大而最后却又回避的一点。吴高亮则表示要把官司打下去。

  一案未了,一案又起,就在记者结束采访即将回京时, 四川达州又挖出一根乌木,就在村民们为其归属大闹争执的时候,当地政府的建议之一就是要以彭州乌木案的宣判作为借鉴。

  彭州天价乌木案,看似是一个小官司,其实背后折射出的是中国物权法的深层矛盾。在我国,“无主物归国家所有”这是惯例,而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民法都规定了“先占为主”的制度,由于和这种国际惯例相冲突,所以在我国的物权法在制定的时候,并没有涉及这个问题。因此,在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下,只要是“无主物”,往往容易陷入是国有还是民有的纠纷。事实上,目前大量的民间挖掘、类似买卖乌木的行为已成经济活动的常态,如果都按照惯例将“无主物”统归国有,政府往往会陷入“抓小放大”、 “与民争利”的质疑当中。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明晰法律条文,厘清国有与民有的权利界限,充分尊重和保护个人的财产权利,只有这样,中国经济才能维持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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