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未婚男子刘某坐公司班车回家途中,被班车司机程某抽烟时弹出的烟灰烫伤脸部,脸上留下疤痕。近日,顺义法院判决程某赔偿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00元。
今年3月的一天,刘某乘公司班车回家时,班车司机程某抽烟时的烟灰将他右眼下角的脸部烫伤。二人曾达成协议,约定如果烫伤后脸上留下疤痕,程某就无条件对刘某进行医治和赔偿。后刘某的伤部愈合后留下了疤痕,因程某拒绝赔偿,刘某起诉到法院,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9000余元。法院认为,刘某因程某吸烟造成脸部留下疤痕且他尚未结婚,对其精神抚慰金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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