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12月10日电(余陈洋 张佳雯)记者10日从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获悉,南川区人民医院骨科主任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曾肖宾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追缴其所获赃款356.57万元。
曾肖宾原在该区人民医院担任外三科、骨二科主任。由于骨科手术中需要使用大量的骨科耗材,如关节固定器、人工骨等,而骨科专业性很强,这些耗材产品的选择主要由骨科主任作出建议,并向医院领导申请,最后由医院与供应公司签订销售服务合同。
经查明,曾肖宾自2008年起至2012年初,利用对骨科耗材的建议权,向医院建议使用其指定公司提供的骨科耗材,并收受销售人员丁某、罗某巨额贿赂共计356.57万元。
案发后,曾肖宾投案自首并提供线索检举他人犯罪,在侦查过程中通过其亲属主动退还赃款274.36万元。鉴于被告人曾肖宾有自首、立功、清退大部分赃款等情节,可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肖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贿赂,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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