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起,“醉驾入刑”已过去一年多的时间。日前,济南市中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的王利民法官细心梳理了这一年多来法院审理的逾百起醉驾案后,发现了五个规律,咱不妨一起来看看。
七成司机醉的“不轻”
王利民法官告诉记者,从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开始到今年6月,济南市中法院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51件,其中2011年6—12月37件,2012年1—6月114件。“数字的背后透露出这样一个事实,与其他各类刑事案件相比,市中区法院刑庭审理的醉驾案几乎已经占到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可见醉驾惩处力度之大。”王利民法官告诉记者,通过梳理这逾百起醉驾案后,他发现单从醉酒程度而言,有这样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醉酒驾驶司机的血液酒精含量普遍较高,超七成醉驾司机血液酒精含量大于130mg/100ml(80mg/100ml以上即为醉驾)。
和学历职业也有关系
据了解,在法院审结的这些醉驾案中,醉酒驾驶被告人文化程度相对较低,职业多数不固定。具体的分析来看,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73人,占48.34%;无固定职业的87人,占57.62%,相比较,高学历层次人员及公职人员涉案较低。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王利民法官分析道,文化程度较低、职业相对不固定的酒驾司机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平时又不关注、重视新的法律法规,所以往往构成犯罪后才后悔莫及。
过半数发生交通事故
王利民法官告诉记者,交通事故也是“揪出”醉酒司机的一个重要途径。很多司机都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在警方处理时被查出醉驾。“审理的逾百起醉驾案中,出事故的醉酒司机占了一半,他们的醉驾行为除了自己要承担法律后果外,同时也给他人带来了危害,每一个事故的背后都有一方是受害者。”王利民法官表示。
无证驾驶、逃逸的不少
在梳理总结中,王利民法官还发现这样两个不容忽视的现象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案件占相当比例。此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或被查处时逃跑、抗拒检查的依然存在。在他审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中,张甲(化名)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市中区济微路青龙山客运站时,将骑电动车至此的李某撞出,致李某身体受伤、电动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张甲向被害人自称“张乙”,以回家取钱为由逃离现场,后被接警后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记者李世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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