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行贿130万被判缓刑三年 检察院抗诉:判轻了
2012年12月13日06:19
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 [检察院抗诉:判轻了]
南都讯 记者邵铭佛山南海水利系统又曝贪案。2008年5月,南海水利局西樵分局局长黎绍禧曾因十年间私分国有资产千万元被抓,终挖出多人窝案。今年“三打”期间,时任南海区政协常委、原南海区水利局局长的李允甜、原九江水利管理所所长陈某贤也被扯落下马,却是因本地商人麦某共向李、陈二人行贿130万元。
今年8月,南海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麦某行贿金额共130万元,构成行贿罪,但考虑到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遂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决定判处被告人麦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宣判后,南海区人民检察院立即提出抗诉,且获得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检察院称,麦某行贿数额达人民币130万元,属情节严重,原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适用缓刑不当,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纠正。
经审理,佛山中院终审判决驳回抗诉,维持原判。针对行贿130万属情节严重的意见,法院表示,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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