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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高峰期内,一辆救护车“不到3公里的路走了40分钟”的事件引发各界关注。为逝者哀悼的同时,一个已长久困扰急救人员的难题,凸显在大众面前:特大型城市中的救护车如何应对交通拥堵困境。
城市急救任务日益繁重。救护车虽然在法律上拥有优先通行权,但大城市交通高峰期内的拥堵现状却令“优先”难以实现。
以北京市为例,院前急救系统由北京急救中心(120)和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999)两个服务网络组成。2011年北京市卫生工作统计资料显示,当年全市院前急救病人(含120、999)共就诊53.3万人次,其中普通病人44.8万人次,危重病人8.5万人次。今年11月26日至12月3日,120共派出急救车辆6406次,比去年同期增加381次。
立法能否保证畅行无阻
可借鉴国内外急救立法经验,降低实际执行难度
在许多人看来,立法是破解这一难题的重要手段。在2008年底,北京市就筹划推进院前急救立法。《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经北京市人大批准立项后,北京市卫生局今年2月启动了《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调研起草工作。梳理分析急救过程中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吸取国内外急救立法的经验是调研重点之一。
此次“3公里走了40分钟”事件发生后,公众和媒体对立法规定“救护车的道路通行优先权”很是期待。事实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已很明确,驾驶机动车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未按照规定让行的或违反规定在应急车道内行驶或停车的,处200元罚款等。
关键在执行,即使是被认为“力度不大”的200元罚款,实际执行也有难度。有基层交警告诉记者,如果遇到救护车一定会主动上前引导、疏堵,但是受限于路况,很难认定其他车辆是否故意不让行。
在没有交警的路面,如何记录不让行的车辆?有网友建议为救护车装上摄像头或行车记录仪。急救人员则认为,如果有这一笔投入,完全可以用在更核心的急救设备上。
交警能否提供“护航”
急救量大难以实现联动,建议同步获取实时路况信息
11日,北京市急救、交管两部门对“救命车”通行受阻这一难题进行了商议。北京市急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遇到危急重症患者急救转运时,急救部门会加强与交管部门的联动,获取交警的“护航”援助,为危重伤者抢救生命争取时间。
据了解,北京市120、110、122、119此前已建立“四台联动”机制,但这一机制目前只是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各个部门有针对性地合力救援。北京交警也经常为求助的病人转运开“绿色通道”,包括为多次跨区域病人转运开道。但日常的院前急救工作还难以实现联动,因为急救量大,医生在抵达现场前也无法准确判断伤情轻重。
这位负责人介绍,交管部门在商议时向急救中心了解了急救病人的总量、危重病人的比重、交通高峰期的急救量等数据。“120每天接电话6000至7000个,排除重复和无效拨打,实际急救需求约千个,日均出车900多次。每个都‘护航’,既没必要,也不现实,难题主要是交通高峰期的危急重症患者。所以需要研究出一个合理方案,如何判断需求,如何联动,如何护航。”
据了解,此次事件发生地点正是一个经常堵车的路段。对此有急救人员提出的思路是,每辆救护车上都配备相关装置,以获知交通部门的实时路况信息,以便提前应对,尽量避开拥堵路段。“不要等到被堵了,才求助于交警。”
加大处罚力度能否治本
应逐步提高文明行车意识,完善急救体系
这些年,面对救护车的困境,应用急救摩托车是北京的一个辅助方法。北京2009年将“配备100辆急救摩托车,满足早晚交通拥堵情况下城市急救需求”,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2010年1月的数据,100辆急救摩托车当时已全部到位。
据了解,这100辆急救摩托车中既有用于急救指挥、现场处置的摩托车,也有方便医生快速到达现场的“车上车”。这有助于急救人员提前到达伤病员身边,提前进行救治,但转运回医院仍需救护车。
“在拥堵路段,很多司机想让也让不了。你往左让,他往右让,一不小心碰上了,事故责任算谁的?甚至造成了更大的拥堵。”还有网友建议说,既要加强文明行车、避让紧急车辆的意识培养,也要加强技术和方法培训,“两条车道怎么让,三条车道怎么让……”
相对“护航”,有网友认为,当前更紧迫的是对一些显见的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实行“零容忍”。“比如说占用应急车道,大家都知道不应该,但经常能遇到,似乎法不责众。一是处罚太轻,二是执法不严。”
“急救系统是城市管理应急体系的一部分,我们需要跳出交通看急救。”还有急救人员向记者表示,作为一座迅速发展的大城市,北京的急救体系现在还难以完全满足需求,需要逐步完善,使得密度更高,分布更合理,急救人员到达更便捷。
连线部委
卫生部将出台《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对急救车相关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本报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白剑峰)在今天举行的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就急救相关问题进行回应指出,急救涉及两个领域,一个是医院的急诊科建设,一个是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卫生部将指导地方建立覆盖院前医疗急救中心与医院急诊科的信息平台,及时沟通、科学调配,能够做到无缝衔接,提高医疗救助工作的效率。
针对部分医院急诊床位爆满、患者住不进去的现象,邓海华表示,今后,卫生部在急诊急救方面有如下考虑:继续加强急诊科的建设与管理,增加床位的数量,完善设备设施,提高医疗水平,满足日益增长的急救医疗需求。
邓海华指出,卫生部从去年开始组织研究制定《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这个办法对包括急救车在内相关工作作出明确的规定。关于急救车在路上的交通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规定了特种车辆的权限,要真正落实到位,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地方实践
广东规定不避让急救车可罚款200元
执法取证难 现场处罚居多
本报广州12月12日电(记者罗艾桦)针对有媒体报道:私家车不让救护车,广州最高可罚200元,广州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士称,准确地说,不光是私家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所有社会车辆如果有条件进行避让却未避让的,都可处口头警告或200元罚款。
广州市交警部门表示,广州一直以来均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社会车辆和行人也必须承担避让的义务。不过,在现实执法中,由于取证难,交警多采用现场处罚形式。
太原经常有医护人员弃车抬担架跑步进入医院
培训志愿者 开展身边急救
本报记者冀业
因交通状况导致急救任务受阻,对山西省太原市120急救中心来说,也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工作日上下班高峰,在医院附近的道路堵点上,经常有医护人员弃车抬担架跑步进入医院,以争取急救时间。
据太原市120急救中心副主任唐新宇介绍,太原市急救中心也摸索出各种招数与堵路抢时间。
首先是加强社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山西省急救志愿者协会成立两年多来,针对可能群体、地区已免费招募、培训了一万多名急救志愿者,并大力向社会普及急救常识。志愿者面对身边的突发伤病者,其有效的急救技能在最初的4—6分钟“急救黄金时间”中能起到大作用。
其次是最大程度缩短急救资源调度时间。急救中心即将上马的GPS指挥系统将取代传统的电话指挥方式,极大缩短急救中的调度指挥应急时间。
学者点评
要法律细则 更要法律意识
本报记者杨文明
救护车鸣笛,却鲜有车为其让道,惨烈的救援结果带来惨痛的教训。对此,有法律学者认为,这个问题不是有法不依问题,或者执法不严问题,而是堵车导致没有条件执法。
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救护车受阻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说,要避免社会车辆占用应急车道,确保应急车道畅通;细化规定社会车辆在没有应急车道的路段如何避让。
是否可以对不避让的车辆加大处罚力度?王敬波说:“如果仅仅立法加大处罚力度,却无法执法,那还是没有效果。制定避让细则当然非常重要,但执法都是需要成本的,关键还是要逐渐培育主动避让的意识和观念。越在拥堵时,这种主动避让的观念越重要。为应急车辆让路是道路交通法的基本要求,落实时最主要的还是依靠守法意识。这也是全民法律意识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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