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晚报延边讯 延吉一药店老板在未取得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行医,结果因用药不当致使患者死亡。近日,延吉市法院做出判决,药店老板张某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21日10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延吉市自家开的药店内,明知自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却对自称患感冒的吴女士静脉注射自己配好的克林霉素、利巴韦林、清开灵等药物,吴女士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张某将其送到医院后,当日12时20分,吴女士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张某赔偿被害人吴女士家属经济损失57万元。
延吉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自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的情况下,对自称感冒的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亲自配好克林霉素、利巴韦林、清开灵等药物,未按照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的规定,在药店不具备抢救措施等医疗条件的情况下,给吴女士进行静脉注射,致使吴女士身体不适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故做出如上判决。(记者 周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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