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本报延安讯(记者陈涛)农民“违规”放牧,因一时凑不齐罚款,辖区政府却将一部分羊卖掉抵罚款。这让甘泉县道镇兰家川大队花庄沟几位村民很诧异。
羊被卖抵了罚款花庄沟村民李某告诉记者,12月4日,他与同村郭某和高某在花庄沟野外放羊时被发现。“当时,当地政府来了四十几个人,说我们是违规放牧,每只羊要罚款30元。由于我们放牧的羊只数量比较多,所以罚款数额也比较大,最多的郭某要被罚7800元。”
李某等一时凑不齐那么多钱,没想到来人就拉走了15只羊。还说12月5日10点还不交钱,就把羊卖了抵罚款。“第二天,我们到道镇镇政府时却被告知羊已经卖了,但具体卖了多少钱不清楚。”
镇长表示是按章办事
12日中午,甘泉县道镇镇长王华说,花庄沟这几个农民一直在野外放牧,有时在退耕地里,有时在庄稼地里,政府也曾多次处理过,但是这种情况仍然不见改观。12月4日,道镇镇政府和甘泉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联合执法,发现那三个农民在野外放牧,遂做出了每只罚款30元处罚决定。没想到三人拒交罚款,政府只好通过物价部门估价,拍卖了拉回来的羊。“拍卖以后,发现拍卖所得钱款,交完罚款还有剩余,就通知农民来领,可是等了几天,也没见他们来。”
买家是提前联系好的
记者在李某手中的处罚通知书上看到,下发通知时间是12月4日,但是12月5日三位农民来到道镇镇政府时,就被告知羊已被全部卖出。“为什么在不到两天时间里,政府就完成估价、竞拍工作。”
当记者问及这个问题时,王华说,由于花庄沟这几个农民经常在野外放牧,而且拒交罚款,所以他们提前联系好了买家。
那么,农民“违规”放牧的处罚依据是什么呢?昨日记者致电道镇镇长王华。他说,凡在野外放牧即可算作违规放牧,依据的是2008年3月1日开始实行的《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整个过程县林业局也参与了。
随后,记者查阅《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条例》规定在禁牧区域内放牧的,由县级以上林业或者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放牧者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按每只(头)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处以罚款。《条例》并未做出可以拍卖农民所放牧的牲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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