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娟的伤疤已慢慢愈合,如今外出都戴着口罩。 南都记者叶志文摄
南都讯 记者吕婧 南都曾多次报道18岁的女工阿娟被同厂男工友强奸、殴打致毁容一案。法院审理时,公诉机关认为,该男子精神发育迟滞(轻度),应当从轻处罚;而被害人律师则称,被告人能够实施强奸,不存在精神问题。日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案发:阿娟的遭遇受到多方关注 在板芙打工的18岁少女阿娟,在工厂宿舍被一名男工友强暴。2011年8月2日起,本报曾连续报道此事。由于头部遭重击颧骨被打碎,阿娟曾进入市人民医院IC U抢救。面对高达10万余元的治疗费,阿娟一家人一筹莫展。南都中山读本官微“@南都中山”随后发出多条“救救阿娟”的微博,收到多名粉丝强烈关注,当时台湾艺人伊能静从微博上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即刻捐出1万元善款。
阿娟事后回忆,2011年7月15日,她上班弄伤了右手手指,随后到当地卫生站缝针。次日早上,她拿着发票去找厂领导报销,当她在休息室等候领导答复时,工厂刚下晚班的一名男工人看到她,便过去跟她搭讪聊天,阿娟很反感,随后一个人跑回宿舍。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7月16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陈某尾随阿娟回到其宿舍,强行将阿娟抱上床并对其实施奸淫。随后,陈某应听到有人路过,担心被人发现,将阿娟拖至床底,用手掐阿娟脖子,并持凳子砸其头部,致使其面部左颧骨等多处骨折,上下颌累计10枚牙齿脱落。后因他人撞见,陈某被迫躲在屋内,被接报而来的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阿娟为重伤。
被告:怕被发现想将阿娟杀死 在法庭上,陈某辩称,自己对阿娟一直有好感,曾多次找机会与阿娟搭讪,阿娟都没理他。事发当天,他尾随阿娟回到宿舍,用手掐,用脚踩,见阿娟不能反抗,遂对她实施强奸。后来有人敲门,陈某害怕被人发现,就持凳子砸阿娟的头部想将阿娟杀死。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山市检察机关提出公诉称,经过广东埠湖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的鉴定,陈某患有精神发育迟滞(轻度),案发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可从轻处罚。对此,被害人阿娟的代理律师则辩称,陈某懂得如何强奸、如何体外射精,不存在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情况,要求对陈某进行重新鉴定。随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陈某重新作法医精神司法鉴定。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同意认定陈某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但认为陈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此,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虽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但结合本案事实,陈某对强奸行为是否违法具有分辨能力,即案发时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故采取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
一审:未成年可依法轻判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行为具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其犯罪行为是在故意杀人的目的支配下所实施的,并在之前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应依法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由于被告人陈某故意杀人未遂,加上犯罪时未满18周岁,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作者:叶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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