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夏杨报道: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能破,为此,广东将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广东省政府网站19日贴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透露,广东“赤脚医生”、“接生员”等退休后将发养老金和生活补助等。
意见要求,广东每个行政村应设1间村卫生站,目前仍没有设立的行政村,鼓励采取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等多种形式设立。村卫生站房屋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应设立诊室、治疗室、防保室和药房等。
原则上1000至3000服务人口应有1名乡村医生,服务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个村卫生站至少应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妇幼医疗工作需要配备女性医务人员。
意见要求,将村卫生站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其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同时,村卫生站也将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支付比例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基本持平,城乡居民医保支付70%。
意见中强调,要完善乡村医生的补偿和养老政策。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合理补助,主要由个人和城乡居民医保资金进行支付。
“要保证在村卫生站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意见指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省财政继续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村卫生站按照每个行政村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
“将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允许60岁以上(含60岁)担任接生员、赤脚医生10年以上(含10年)的乡村医生,通过一次性趸缴(不超过10年)的缴费方式提高其新农保待遇水平。一次性趸缴费按照自愿原则采取“个人缴一点、村集体经济补一点”方式进行。
意见中还要求,从2013年1月起,已离岗的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将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其中珠三角地区已离岗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的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由省、市、县、村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解决。
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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