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东莞外嫁女想让孩子落户本村,却被要求小孩须改母姓才成。南都记者走访东莞部分镇村获悉,之所以有这种“土政策”,一是村小组担心分红和福利问题,二是因为村民不想村里有杂姓。
孩子即将出生却无处落户 婚后,东莞常平朗贝村外嫁女陈小姐的户口一直在本村。孩子即将出生,她想落户到自己的村内。但村里告诉她,小孩必须要跟母亲姓陈,还要签订相关合同,承诺以后不享受本村村民的相关福利才可以。
“我曾到常平公安分局咨询过,人家都说没有这个规定。”她说,为啥小孩姓什么父母没法做主呢?村干部告诉她,东莞其他村也有这样的村规,村民都默认。不过这条“村规”并未征得所有村民同意,只是几个村民代表和小组长闭门投票的决议。
“潜规则”大行其道 在东莞,陈小姐的遭遇并不鲜见。
2009年,大岭山镇大片美村和金桔村也有过类似情况。
香港人邝先生住在横沥,老婆是东莞横沥张坑村人。“我们都承诺不要任何福利,只为了一个户口,可村里依然不答应。”他说,村委称必须要跟随本村的姓氏,否则免谈。最后经协商,小孩不改姓氏入户横沥,但小孩母亲的户口从农村迁出,改为镇里的居民户口。他们向镇里缴纳了7000多元的城市增容费。
南都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除了东莞,佛山和惠州一些富裕的农村也存在类似“潜规则”。
村民担心分红,也想保持血统 常平分局负责户政的民警解释,法律规定,小孩入户可以随父姓也可随母姓。但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要有当地村委的证明,人家要同意接收,户政部门才能办理。
南都记者前往常平朗贝村村委了解有关情况,负责宣传的副主任陈沃华表示,村里确实有此规定。据悉,有些村民小组担心新增的小孩会分走他们的分红和福利。更主要还是因为村民不愿意村里出现杂姓,要保持血统。“这个规定并不只是我们村才有,镇里的其他村、甚至全市的农村都是这样规定,很久前就定下来了。”
南都记者发现,相邻的大朗镇大井头村也有同样的村规。
采写:南都记者 刘辉龙 饶得宏
整合:陈实
政府规定 市政府曾出台文件为出嫁女“撑腰” 其实,东莞市政府早有文件为出嫁女“撑腰”。
2008年8月4日,东莞就出台了相关文件称,结婚后户口和居住地仍在原村(社区)的妇女所生子女,均可入户该村(社区),公安机关应予办理入户登记手续。文件还载明,“出嫁女子女,入户后享有与原村(社区)村民同等的政治、经济、教育等权利。”
2010年9月2日,时任东莞市委书记的刘志庚曾在公开的会议场合痛斥这种“不让出嫁女小孩入户东莞”的现象,可很多基层农村却完全不理会,村规依然独行独断,最后造成很多小孩因为黑户,到了上学年龄却无法入读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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