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记者祝勇 实习生曾惠怡:昨日16时59分和17时04分,认证资料为“前非著名律师,现著名非律师”的李庄分别在其两个个人微博发出这样一条消息,数小时内便引来众多转发及评论。其微博中附有2张收据,上面盖有“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科”的公章,收据上依稀可见“X X X X复印费2000元”和“X X X X复印费6300元”。昨日19时许,李庄在电话中告诉南都记者,微博中说的这件事发生在他一名律师朋友身上,他的朋友说,给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的8300元费用是分2次交的。记者随后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求证,但截至昨日发稿均未获得具体回复。惠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表示,此事惠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已介入处理。
#李庄# 29万元怎么来的? 为何李庄推理该案复印费高达29万元?他解释,根据法律规定,34人团伙至少需聘请34名律师,相关卷宗在两院某一方复印均可,昨日是该团伙案件原计划开庭日期,开庭前,辩护律师必须复印到卷宗。因此,在昨日以前,可以推理至少有34名律师花费了292400元复印费给惠州两院。
李庄介绍,他的律师朋友说,若在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复印完所有卷宗,一份原本需花8631元,但其中居留证、身份证等少数不需额外复印,最终结算少花了300多元,最后花费8300元。给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的8300元费用是分2次,一次是12月4日,一次是12月5日,“前一天交2000元,第二天去取材料,再补交6300元”。
#相关部门# 物价部门:此事由检查分局处理 昨日18时许,记者针对李庄微博内容联系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2名工作人员均表示对微博内容暂不知情,稍后将上报上级后再予以回应。但截至发稿时,均无人再联系记者。
李庄介绍,他于昨日上午10时通过电话向惠州12358物价部门实名举报。他向工作人员表示,若物价部门不受理,他将起诉物价局不作为。昨日下午,惠州市物价局收费科龚姓科长告诉记者,他本人尚不知此事,此事是由惠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介入处理。对李庄微博所提的两院不开具发票的问题,龚科长介绍,法院、检察院等国家部门收取费用,除发票外,应该开具的是行政事业收费非税票据,但这两个部门是否能领到税务部门给的非税票据他并不知道。龚科长表示,法院、检察院两院卷宗较为特殊,一般不能到外面复印。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惠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代理人的复印费用都是有计入代理成本的,这些应该由被告人支付。但李庄对此表示,根据律师法规定,档案复印费不计入律师代理费用,“这是两码事,我要关注的是他们的钱到哪里去了?其次复印费根据法律规定是按成本收费,1元1张是暴利。”
“广东惠州一34人团伙案,卷宗8600页,律师在法院复印,每页一元,无发票,上午向物价局实名举报,已正式受理,下午发现检察院亦如此,按每位被告聘请一位(有的两位)34x8600=292400元。一个案子即可买几十台那种一翻一瞪眼的破复印机。全国多少律师这样被宰,有多少检法私设如此小金库或中保(饱)私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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