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洪鹏)今天上午10点,备受关注的“湄公河惨案”二审宣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主犯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4人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另两名被告人扎波、扎拖波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8年。
2011年10月5日,中国籍船舶“华平号”和缅甸船舶“玉兴8号”,在湄公河水域被武装劫持,13名中国船员被残忍杀害。通过参战公安民警10个月的努力,以糯康为首的犯罪集团主要成员逐一归案。
经事后调查,糯康集团针对中国人痛下杀手的原因有两个:怀疑“华平号”和“玉兴8号”贩毒,索要保护费遭到拒绝;报复中国船只曾被缅军征用清剿糯康集团。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6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死刑;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扎西卡死刑,判处扎波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劫持船只罪判处扎拖波有期徒刑8年。糯康等6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公开审理糯康,彰显了中国司法主权,13名惨死异乡的中国船员的亡魂在一年零一个月之后终得告慰。
12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糯康再次当庭翻供。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庭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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