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5·26”重大交通事故案责任人侯培庆被提起公诉
本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 通讯员孟广军)广为社会关注的“5·26”深圳滨海大道重大交通事故案有了新进展。昨天,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媒体通报,被告人侯培庆已于12月25日被提起公诉,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情:
车祸根源是醉酒飙车
2012年5月26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侯培庆醉酒后穿拖鞋驾驶一辆未悬挂车牌的红色跑车搭载3名女子回家,途经福田区滨海大道侨城东立交桥路段时严重超速,车头右侧撞到前方的蓝色比亚迪E6电动出租车车尾左侧,电动出租车被撞后失控,车尾与主车道和辅道之间绿化带上的大树发生碰撞后起火。
事故中,电动出租车司机和两名女乘客当场死亡。红色跑车上一名女子轻伤,一名女子轻微伤。
事故发生后,社会纷纷传言,怀疑侯培庆“顶包”。昨日检方通报称已经排除该案存在顶包的可能性。
检察院方面称,侯培庆投案自首后,对自己是驾驶司机供认不讳。多名证人的证言也证实他是肇事司机。“花格衬衫、人字拖是重要物证。”检察官说,交警车牌拍照系统在香蜜湖立交抓拍的照片与酒吧监控视频均证实侯培庆当天穿着花格衬衫,两者相吻合。侯培庆当时穿着人字拖,而回到大梅沙游艇会所时光脚。现场勘查证实,该拖鞋遗留在跑车驾驶室方向盘下,鞋扣损坏,无法正常穿着。
检察院:
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
检察官分析,“侯培庆作为一名专职司机,驾车穿拖鞋、故意不悬挂车牌,经提醒后仍超速行驶,在明知自己已醉酒,反应能力和控制能力大大减弱,已不具备驾驶机动车能力的情况下,仍然在城市主干道闯红灯、持续超高速行驶并随意超车,其明知自己诸多危险驾驶的行为已经具有公共危险性,足以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然为之,主观上对可能发生的损害后果持放任的态度,属于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因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个罪名更为准确。”
追问:
红色跑车车主是否有肇事嫌疑?
“5·26”事故发生后,引起社会重点关注的有两大疑问:豪车的车主是否有重大嫌疑?出事的比亚迪E6电动出租车的安全设计是否有缺陷?对此,办案检察官也做了一一答复。
之前曾被公众怀疑为“真正”肇事者的“下巴缝针男”杨先生、车主许先生及其叔父,经检察官认真审查本人的陈述、同行人或目击者的证言及其他不在现场的证据,排除了他们的肇事嫌疑。
“也有人怀疑白衣女是车手,但是香蜜湖立交抓拍的视频截图已证实司机不是白衣女子,从抓拍到肇事时间很短,跑车持续高速行驶,排除了车上三名女子驾驶跑车的嫌疑。”检察官经过调查,该三名女子并无特殊背景,一名女子和侯培庆是普通朋友,另两人当晚才认识侯培庆。
曾有网友提出疑问,“侯培庆肇事七个小时后才自首,验出这么高的酒精含量,是否合理?”办案检察官在市交警局查到了相似的案例。今年5月24日晚,徐某某喝了一斤白酒后醉驾,9个小时后做呼气测试,测得酒精含量为175mg/100ml,抽血测得为127.9mg/100ml。“这说明醉酒七个小时后,呼气测试和血液测试有较高浓度是可能的。”
蓝色比亚迪E6是否有缺陷?
关于该案引起公众对比亚迪E6电动出租车安全性质疑的问题。检察官张孟东专门调取了相关质量鉴定报告,报告结论证实两次碰撞对车内三名乘员造成致命性伤害,动力电池没有发生爆炸,整车安全设计未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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