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过老农保也参加了新农保的参保人,达到60周岁在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原则上执行新农保计发办法
本报讯(记者 杨文) 12月27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明年6月底前,全省新老农保个人账户将全面完成合并。今后,凡参加过老农保也参加了新农保的参保人,达到60周岁在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原则上执行新农保计发办法。
我省实施新农保政策以来,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实行了“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的政策。新老农保的过渡衔接总体比较平稳,但仍有个别地方的衔接工作至今没有完成。
根据安排,凡没有进行新老农保个人账户合并的要抓紧完成个人账户的合并。首先,要对新农保试点前未满60周岁的老农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进行认真的清理、核实和认定。然后将认定后的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其新农保个人账户,并在新农保个人账户中作好记录。个人账户合并后注销其老农保个人账户。在个人账户合并的基础上,将老农保基金转入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
凡参加过老农保也参加了新农保的参保人,达到60周岁在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原则上执行新农保计发办法。对老农保储存额较多的参保人,可根据参保人意愿区别对待,分段计算。即个人账户中经认定的老农保储存额,按老农保计发办法来计发。个人账户中其余部分按新农保计发办法来计发。老农保储存额较多的界限,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此外,如不同意按上述办法进行新老农保衔接的老农保参保人,允许其办理退保手续,可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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