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
开放平台不能没有“合法边界”
近2.5亿微博用户、每天10亿条微博更新……这只是互联网开放性的一个小例子。在网络平台上,人人可观可言,世界触手可及。
越是开放,就越需要确立共同遵守的规则、划定网络言行的边界。实际上,互联网发展的历史,就是不断“确立边界”的历史。从域名管理办法到网络版权保护,从清剿网络色情到打击网络谣言,正因为有“不能做”的硬规定,才保证了“能够做”的正价值。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立法,正是进一步划定网络“合法边界”之举,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都有积极意义。
(文章刊发于28日《人民日报》,有删节)
《光明日报》:网络立法折射文化自信
今天,在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作为网络规模世界第一的国家,我们有责任在借鉴其他国家做法的基础上,总结中国经验,在解决个人信息保护这个世界性的难题上迈出步伐。
放眼全球,澳大利亚、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在互联网管理和立法上走在前面。今天,中国正在探索的个人信息立法保护,必须从国外的做法中汲取经验。加强个人信息立法保护,解决中国的问题,既需要“他山之石”,又需要基于以往的成功经验,树立文化自信,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我们应该勇于在互联网立法实践上作出这样的探索。
(文章刊发于28日《光明日报》,有删节)
《中国青年报》:网络没有法治 现实就没法儿治
12月26日下午参加了人民网组织的“网络立法与信息安全专题研讨会”,发言者有参与立法的专家,有先前反对立法的普通网友,还有政府部门的官员、一直关注网络问题的专家、曾深受网络攻击之害的企业。与会者一个基本的共识是,立法非常必要,已不能一拖再拖了。即使观点再激进的网友,也欢迎立法保护公民个人的电子信息,治理网络乱象。一个基本的常识是,网络如果没有法治,现实就没法儿治。套用一句俗套的话,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行的。无法寄望于法律解决每一个网络问题,无法期待法律能在网络上“除恶务尽”,但没有法律,就不会有基本的网络公共秩序。
(文章刊发于27日《中国青年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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