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原研究室主任、原《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长王连洲(左)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中新网 张龙云 摄 中新网1月4日电 新基金法将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全国人大财经委原研究室主任、原《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长王连洲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时表示,新基金法在防备高管利益输送等一些具体条款上都有利于投资者的保护,他建议还需把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的利益进行捆绑。
王连洲表示,新基金法对投资人的利益保护做了不小努力,有一些条款规定还是很好。“这些具体条款上,从大的方面都有利于投资者的保护。比如,基金公司建立良好的内部机构,防备高管利益输送,不能幕后操纵交易;还有一些基金持有人大会给两次的机会,第一次20%,第二次30%;还可以合同约定有需要的,成立一个基金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此外新基金法对中介服务结构也做了要求。”
但王连洲也指出,加大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力度,每个法当中都会提到,但是在具体的修改条款的时候,往往都不太具体,保护投资人利益往往是原则性的。
王连洲表示,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存在一个分配的问题,需要把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的利益有机的捆绑在一起。例如,熊市时候,基金管理费要不要动,基金的业绩或报酬要不要挂钩,个人认为需要进行利益平衡,即有责任就有利益,有奉献有权益。(中新网证券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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