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裴晓兰)李某持斧从广安门内大街众福首饰店抢走15条金项链,制造了“6·20黄金大劫案”。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李某的女友王某因帮助窝赃,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
2012年6月20日傍晚,广安门内大街的众福首饰店内空无一人。店外两名员工正在给自行车打气,另一名员工出门去倒垃圾。
突然,戴着摩托车头盔的男子李某冲进店里,先将一把水平尺放在卷帘门下抵住,接着挥起斧子砸开了玻璃柜,抓起一把金项链塞进包里。办公室里的老板听到响声后赶紧跑出来,看见李某准备下手抓第二把项链。老板见状惊呼:“抢劫!”结果李某举起斧子威胁:“你再喊我就砍死你!”随后又抓了一把项链,飞奔出去骑上摩托车逃跑。
逃跑途中,李某把摩托车、头盔、斧子以及作案时穿的衣服全部扔掉,三次变换出租车回到了通州区的暂住地。他将抢来的15条金项链中的11条藏在家中大衣柜下面,剩下的4条随身携带。
次日,李某和女友王某碰头,李某将抢劫一事和盘托出。王某曾劝男友去自首,但李某却认为自己的计划天衣无缝。
事后,王某和李某到了保定销赃。因商场回收金饰都要求查验购买时的发票,李某最终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换了吊坠等物品,又在个体首饰加工店将一条项链卖了近3万元。6月23日,两人回到北京,被民警抓获。经鉴定,被抢的15条金项链总价值约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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