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一犯罪团伙夜间两次抢劫出租车以及两次在公园中抢劫。在抢劫过程中,王凤鸣持刀捅死一人。案发后,参与作案的8人被判刑。日前,罪犯王凤鸣被执行死刑。
公园抢劫杀死一男子
2010年8月15日下午5时,在瓦房店市某网吧做网管的于小明(未成年人,化名)和来自大石桥市的苏有涛来到王凤鸣家。因为缺钱花,三人预谋到西山公园抢劫,三人决定,如果被抢的人不老实,就用甩棍打、用刀捅。
当天21时,在西山公园锻炼身体的中年男子董某某与中年女士刘某不期而遇,因为平时比较熟悉,二人坐在公园的台阶上说话。王凤鸣等三人发现后便决定抢他们。三人来到董某某和刘某面前,王凤鸣对董某某说:“给根烟抽。”董某某分别递给他和于小明一支烟,在烟抽到一半时,董某某起身要走,王凤鸣则堵住他说:“大哥,给两个钱花。”董某某说没有钱,王凤鸣搂住他,用刀朝他腹部捅了一刀,董某某将随身携带的50多元钱和一部手机交给王凤鸣,之后,王凤鸣又用刀吓唬刘某,并从她身上翻出5元钱。此时,董某某一头栽倒在地,三歹徒迅速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董某某系因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2010年6月30日晚10时,王凤鸣和赵作宇、张某(在逃)、小峰(未核实真实姓名)到东山公园抢劫,抢走三个男青年300元和一部手机(价值230),小峰用砍刀砍伤一人的头部。
两次抢劫出租车
于明惠、于小明、唐运峰、张洋四人同为瓦房店市人,经常聚在一起吃喝玩乐。2010年2月2日,手头紧巴的四人预谋抢劫出租车弄钱花。当晚10时,于明惠等四人打了一辆出租车谎称去泡崖,张洋身上带了一把尖刀。于明惠坐在副驾驶座上,其他三人坐在后座。车行途中,由于张洋不敢下手,于明惠找借口让司机停车,将自己换到出租车司机身后位置。车行到一个道口时,于明惠用胳膊勒住司机脖子,同时持刀逼司机拿出钱来,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唐运峰将车钥匙拔下来,张洋、于小明从司机身上抢走400元钱和一部手机。之后,他们将出租车司机逼下车,由张洋驾车将该出租车丢弃在复州城老虎屯附近。
仅隔一日后的4日晚上,于明惠又伙同赵方成带刀准备再次抢劫出租车。当天21时左右,两歹徒打了一辆蓝色捷达出租车,谎称去李店镇。走在半道上,二人谎称要下车方便,就在司机减速准备停车时,于明惠抽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架在司机脖子上,赵方成也拿刀在司机面前比划,把司机逼到副驾驶位置上。于明惠、赵方成本打算把车开到一个偏僻处再行抢劫,但当赵方成将车刚刚开出不远,司机就用脚将车门踹开,赵方成用刀朝司机左腿捅了一刀,司机挣脱下车,边跑边喊“救命”,于明惠、赵方成弃车而逃。警方侦破案件,王凤鸣、于小明、苏有涛、于明惠、唐运峰、张洋、赵作宇、赵方成分别被抓获归案。
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于小明犯罪时未满18周岁,对其应依法减轻处罚。2011年5月19日,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凤鸣犯抢劫罪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苏有涛等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10年至5年不等,各处罚金。原审宣判后,王凤鸣等5名被告人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5名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通讯员 王军忠 本报记者 静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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