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师弟不愿当陪练而挨了打,武校学生邓某为此去找打人者张某理论。互殴中,曾获市青少年散打季军的张某猛踢邓某胸部,致其死亡。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年,并赔偿死者家属62万余元。对此,被害家属已向检方提交抗诉申请书。
为小师弟出头引发血案
17岁的张某案发时为北京某中学学生,与他同岁的邓某生前在北京盛华国际武术学校学习泰拳。去年4月11日,在盛华国际武术俱乐部训练馆内,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张某猛踢邓某胸部,致其死亡。
当晚6点,小亮和其他几人在俱乐部的宿舍看电视,张某先后两次叫他去训练被拒后,就打了小亮一个耳光。后当着教练康某的面,张某向小亮道了歉。
小亮回到宿舍后,邓某提出要找张某理论。一会儿,邓某等人拉着小亮再次找到张某。见到小亮后,张某再次道歉。而邓某则打了张某一个耳光,张某还手,并转身踢了邓某胸部一脚。邓某倒地后再也没有醒过来。
被告人心理落差为内因
事发后,张某的班主任曾出具证言,称张某是班长,与同学关系好,对老师也比较尊敬。审理中,法官了解到,张某在青春期阶段具有冲动、虚荣的性格特点。他曾在俱乐部训练多年,现在虽与俱乐部没有了训练关系,但仍然希望像以前一样有人陪练。但物是人非,只能自己训练,这种心理落差是导致案件发生的内在原因。
法院认为,邓某和张某二人在互殴中均有伤害对方身体的故意。张某作为长期学习跆拳道的学员,对于用脚踢邓某胸部产生的伤害后果持放任态度,其行为不符合防卫的构成要件。另外,法医鉴定书证明,邓某符合胸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肺脏挫伤及心脏震荡死亡。鉴于张某犯罪时为未成年,作案后主动投案,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此外,因被害人对本案起因存在过错,应承担部分过错责任。
家属不服提交抗诉申请
“我们的儿子被打死了,目前没有得到丝毫的经济赔偿,才判他11年,太轻了!”邓某的父亲抹着眼泪说,事发后,儿子的奶奶也因过度悲伤去世了。邓父说,张某作为长期学习跆拳道的学员,且已经达到黑带级别,其用脚猛踢没有任何防护的儿子胸部致其死亡,主观恶性极深。张某以大欺小,儿子的行为是很有正义感的,而一审判决却认定这是“过错”,让家里人无法接受。他们已经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书。
据悉,张某因再生障碍性贫血在被羁押半年后已被取保。张父说,张某需要经常去医院输血,家里为其治病四处借债,无力赔偿。目前,法院正在对张某的病情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收监。
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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