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电 昨天,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提出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会议还要求建设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同时要求进一步理顺党委政法委与政法各单位的关系,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法治建设的灵魂,把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
法治建设或有总体规划 会议结合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提出了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三大建设目标。会议要求努力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使人民群众安全感上升,社会平安稳定总体状况进入良性循环轨道,努力提高平安中国建设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会议还要求严厉打击网络犯罪,积极推动落实网络网址、网民上网、网络互动等实名登记措施。切实加强对互联网的依法公开管理,明确法律责任,严格监管措施,严厉打击网络诈骗、色情、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绝不能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
会议还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推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还要求积极协助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以开展“法治市县”、“法治行业”、“民主法治示范村”等法治创建活动为抓手,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为基础,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对南都记者表示,制定法治建设的总体纲要,是学术界一直在提的建议,因为法治建设不单独是政府和司法机关的事情,应该纳入党委的全社会管理的体制内来考虑,以实现各个方面的法治化。
今年重点推进四项改革 在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总体思路中,四项重点改革备受关注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
会议要求进一步理顺党委政法委与政法各单位的关系,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积极稳妥地改革劳教制度,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数以亿计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但城乡二元体制下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基本公共服务没有跟上,大量流动人口难以有效融入城市,农村“空心化”“三留守”问题凸显。加快推进户籍改革已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呼声。
会议要求“统筹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区别情况、积极作为,稳妥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让大多数流动人口在城镇和农村安居乐业、各得其所。”
“如果不能下决心解决这一问题,不仅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还极易诱发滋生大量社会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认为,会议提出稳妥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义重大,应按照要求一步步切实推动改革往前走。
1 劳教制度改革 “马上停止劳教制度未尝不可” 在昨日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劳教制度改革被定为今年重点推进的“四项”改革之一。对于近来引起广泛讨论的“劳教制度”存废问题,今年或许有较大的改革。
劳教制度被指随意性太大 此前,对于劳教制度存废的争论由来已久。去年十月,据司法部司法研究所所长王公义透露,目前,我国劳教人员数量为6万余人(另有戒毒人员20余万人),绝大多数劳教时间为半年至一年。这项已经实施50多年,直接涉及万余人的制度近来由于“唐慧案”“任建宇案”再一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才亮介绍,劳教制度由于其随意性大,“太宽松”,因此使用频率非常高。与此同时,劳教对象范围不断扩大,劳教制度使用过程中侵犯、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不断有学者提出改革甚至废除劳教制度。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曾连续多年提出议案,建议改革这一制度。昨日他向南都记者表示,目前的劳教制度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就程序上来说,劳教决定就不应该由公安部门说了算;就对象来说,像现在这样,“只要不够刑事处分就劳教”是肯定不对的;而就具体程序讲,在这个制度中如何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也需要进行许多改革。
“我个人的意见是,如果马上停止劳教制度,也未尝不可。”陈忠林说,但他同时指出,停止的同时,必须马上出台相应的法律来弥补漏洞,因为目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之间并不是“无缝衔接”,废除劳教制度后会留下空白。
废除劳教后要有“替代品”? 陈忠林表示,最简单的例子:那些按照治安处罚处理过,却多次不改的,又不够刑法处罚的案例该怎么办?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也持相似观点,他表示,如果完全废除,对现行劳教的对象,如未成年人犯罪(杀人、抢劫、强奸等)怎么处理?没有适当的替代方案,对这些人总不能不处理,听之任之吧?如果对之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无论是罚款还是拘留(最多15天),均解决不了问题;如果对之适用刑罚,又对他们未来前途影响太大。另外,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但又不构成犯罪的人,如果仅对之给予罚款或拘留,其社会危害性亦很难消除,会给社会留下不安全的隐患。
因此,姜明安主张改造、重构劳教制度,使之司法化或准司法化。实际上,我国对于具有劳教制度替代性的相关法律起草早已有之,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将“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该法一度被推崇为劳教制度“终结者”,但至今难产。
劳教制度废除之后,多年从事律师工作的王才亮和陈、姜二人则持不同观点。王才亮认为,废除劳教制度后在法律衔接方面没有任何问题,构成犯罪的就按照刑法来,刑法中也有比较轻的处罚,比如拘役只判6个月、还有监外执行等;不够犯罪的就是一般违法,就按照治安管理处罚。因此王才亮认为,虽然废除劳教制度是好事,但如果同时出台相关的“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等法律,很可能还是会变相限制人身自由。
2 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政法委要支持公检法独立办案 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指出要进一步明确党委政法委的职能定位,进一步创新党委政法委的领导方式,善于议大事、抓大事,善于管宏观、谋全局,着力提升协调解决事关政法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的能力。还要求进一步理顺党委政法委与政法各单位的关系,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昨日,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对南都记者表示,司法改革一直是司法领域讨论热烈的话题,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社会体制改革的重点。十八大也提到要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涉及到如何才能确保独立行使,就有一个体制性的改革问题,因为政法委是党委负责政法工作的主要机关,政法委和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和其他的社会管理机关,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从十八大报告来看,要求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权力,就要实现政法委相对超脱。”马怀德说。
目前,一些地方政法委时常就个案召开一些司法机关的协调会,使得一些案件还未审理,就已经基本有了定论。
对于如何确保法院和检察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马怀德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政法委不直接过问个案,因为《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都对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做出了规定,政法委不能介入具体案件的办理,更不能直接插手具体案件。对于具体的案件,应该放手让法院和检察院去处理。二是政法委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政治组织思想上的领导,通过教育培训提高法官、检察官和公安干警的法律意识。
马怀德还表示,目前司法改革的问题不是出在政法委处理案件方面,更多的是领导意识上。因为公众都觉得政法委能够管住公检法三家,就什么事都找政法委,使得政法委的定位错位。
3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 涉法涉诉信访或与普通信访分开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确定的2013年工作重点之一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南都记者了解到,中央政法委已制订征求意见稿,建议将涉法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纳入法治轨道,以改变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现象。
昨天,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对南都记者说,目前,信访变成了解决具体矛盾的途径,甚至很多公众对生效的裁决不服,也通过信访的渠道反映,要求纠正。
“这就使得信访变成了一个不是终审法院的终审法院,成了解决纠纷矛盾,化解处理问题的最后渠道,但这个渠道又不是法治化的。这个渠道是行政的人治的方式,不符合法治社会的要求。”马怀德说。
马怀德介绍,现在涉法涉诉的信访,占到了整个信访量的70%,这很不正常,这意味着法院和司法没有权威,而让信访取代了司法的最终裁决,不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所以,必须把把涉法涉诉信访从信访中分离出来,把信访纳入法治的轨道。”马怀德说。
对于如何将信访纳入法治轨道,马怀德有四个建议。一是法院区别不同情况,实行三审终审,把申诉纳入法律的程序,使得申诉不是一个例外的情形,而是一个常态。这样保证案件可以公正地审理,可以更多地维护司法的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在诉讼中扩大司法救助。现在的司法救助仅限于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实际上,很多涉法涉诉信访,法理上不一定站得住脚,不一定合法,但信访者确实有实际问题需要解决。而这个问题因为党委和政府能够解决,所以他们不找法院。如果法院有这个权力,能够通过司法救助的方式解决这些合理不合法的诉求,解决政策上的一些要求的话,也可以把这些人吸引到法院来。
三是法院降低诉讼的门槛,扩大诉讼范围,增强判决说理性和司法审判的透明度,赢得公众的依赖,把有可能引发信访的一些争议纳入法治的轨道。
四是减少领导批示,特别是减少对具体案件的结论性的批示,使法律的归法律,行政的归行政,不用行政和人治的方式来解决法治问题。现在之所以信访案件增加,就是领导批示过多,使用人治的方式解决,人们就会拥堵在信访这条路上。
4 户籍制度改革 改户籍制度更要改配套政策 南都讯 中国政法工作会议还要求稳妥有序推进户籍改革。要求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统筹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区别情况、积极作为,稳妥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让大多数流动人口在城镇和农村安居乐业、各得其所。
昨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对南都记者表示,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全局性的改革,十八大报告中,几乎80%的内容与户籍制度相关。“户籍制度改革,政法工作会议必须得提,但具体的改革并不是政法系统能解决的,涉及的部门相当多,需要有全局观念。”王太元说。
王太元认为,现在有一个症结,就是好像所有的社会不公平都是户籍造成的,其实户籍是不带任何价值的工具,是无法进行优劣的比较的。真正不公平的,是户籍制度背后的医疗、教育等各个管理制度改革不到位造成的。所以,政法系统仅改革户籍制度的话肯定是能改的,但是其他的制度如果不改的话,户籍改革就等于没有改,就等于口惠而实不至。
王太元表示,把所有的社会矛盾集中到户口上,想通过户口解决一切资源分配不公是不现实的。“户籍到底是什么?它是一个工具,谁来用,怎么用,才是户籍的核心问题。”王太元表示,从古到今,都是政治经济文化的权益决定了户籍,而不是反过来户籍决定其他权益。
王太元说,体现在户口本上的社会不公平的各种旧有的制度,必须改革,必须在宪法框架内,根据构建和谐社会、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思路来改。否则,即使是目前已经充分凸显的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城乡待遇不公也难以解决,更不要说更深层次的劳动人事制度等方面的社会不公了。
“最近一些沿海地区说缺少技术工人,但是几千年来,能工巧匠从来没有好的工资制度和待遇,工人永远没有多大的前途和社会美誉度,最好的技工,可能连副科级干部也比不了。这样的制度本身,就不可能技工很多。”王太元说。
王太元表示,即使是物价改革,也体现很多的不公平,比如大学生、公务员等群体都有物价的补贴,但是农民工就从来没有获得过物价的补贴,更不要说住房方面的改革。
一个社会中,应该根据人均来进行的社会公平保障,比如医疗、失业、灾害、养老等,我们到底有多少的城乡不公平、区域不公平?所以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改变计划经济时期,各地画地为牢、各自为政的社会管理机制,使人财物能够合理流动。
“这些都不是单靠户籍制度这样的行政技术改革能解决的。否则,给予户籍制度改革的任务就太重了。”王太元说。
新华微评 改革劳教制度既要快又要稳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确定,推进劳教制度改革将是今年工作重点之一。这是对法治的尊重,更是对民意的尊重。同样,劳教改革的具体方案,也应合乎民意和法治精神。我们期待,劳教改革早日交出一份让人满意的答卷。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透露将推进劳教制度改革,这是对近期唐慧、任建宇事件的最好回应。人们期待能尽快废止这项制度,同时又要积极稳妥应对废止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史说劳教 1957年8月
劳动教养成为一项法律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1966年至1976年
“文革”期间,公检法被砸烂,劳教制度也停止
1979年12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劳动教养期限为一年至三年,必要时可延长一年,节日、星期日休息
1980年2月
国务院发布,从下半年起,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进行强制劳动的人,一律送劳动教养
2004年
两会上,代表们提出关于制定劳动教养法议案14件
2005年2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本年度立法计划,要求在当年4月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议违法行为矫治法
到2007年
已有420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议案,要求改革劳教制度
2010年
在4月份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上,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
2011年
全国两会前,法工委正在进行违法行为矫治法草案起草研究,有关部门正在进行劳动教养改革试点
2012年8月28日 在甘肃、山东、江苏、河南四个城市正在进行劳教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工作由违法行为矫治委员会负责
名词解释 劳动教养 指“国家劳动教养机关依照劳动教养法规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或者有轻微违法的犯罪行为,不够或者不需要给予刑事处罚,而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采取限制自由,进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最高最重的治安行政处罚措施。
A04—05版
采写(除署名外):南都记者王殿学 娜迪亚 杜强 实习生 袁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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