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7日讯(记者 辛戈)今日,记者从省检察院了解到,当天,省检察院反渎局已派员就长治“12·31”苯胺泄漏事故进行督办。目前,我省三级检察机关正在对该事故介入调查。
2012年12月31日7时40分左右,位于长治市潞城市的潞安天脊煤化工集团苯胺罐区,因输送软管破裂发生苯胺泄漏,污染物流入浊漳河,进而排入下游河北邯郸、河南安阳境内。2013年1月4日,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已会同潞城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到潞城市环保局就该污染事件进行了初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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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漏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长治市长向公众致歉
本报1月7日讯(山西日报记者 李家鸣)记者从1月7日上午举行的天脊煤化工集团苯胺泄漏事故媒体通气会上获悉,经过几天的昼夜奋战,泄漏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污染治理取得重大成效。据水利部海河委员会目前监测数据显示,浊漳河水质已明显好转。会上,当地政府和涉事企业承认对事故判断没有准确把握,长治市长张保以及天脊集团党委书记、天脊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俊彦向公众诚恳致歉。
天脊集团“12·31”苯胺外泄事故发生之初,天脊集团上报的泄漏苯胺数量为1—1.5吨,当地认为泄漏数量相对较小,判断为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并集中力量进行了封堵污染物、设拦截坝、开挖导流渠、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行之有效的措施,试图通过自身努力减少事故的影响和危害。
到1月5日,涉事企业将外泄数量确定为8.68吨左右。根据企业上报信息,长治市立即上报,并向邻近的河北邯郸、河南安阳两市进行沟通协调。同时,在最初“堵、疏、清、测、告”的基础上,增设三道拦截坝进行“拦截”,并设立24小时特别值班室,与邯郸、安阳两市及时对接,沿线布点监测,每3小时通报一次情况,会商研判、沟通处置。
媒体通气会上,张保表示,没有及时上报省政府,反映了对环保污染认识不够、警惕性不高,对苯胺进入浊漳河以后污染危害性估计不足。王俊彦承认对事故严重性认识不足,警惕性不高,因此影响到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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