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经手保管农村公路管养等资金的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达203.7万元进行赌博活动,无法归还,江苏省丰县王沟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下称农经中心)原主任史辉(化名)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经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丰县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和赌博罪数罪并罚,对史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史辉输掉的不仅是钱,更是自己的前程和自由。如何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是该案留给有关部门思考的问题。”日前,办案检察官向笔者讲述了这起案件的始末。
迷恋赌博,挪用公款200多万元
2005年12月,中专文化的史辉调到丰县王沟镇农经中心任副主任,主持农经中心工作。史辉十分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他通过自己的努力,于2007年正式上任农经中心主任。
然而,随着手中权力的增大,生性喜欢赌两把的史辉,对快乐的追求开始变味,特别是认识范楼镇武装部原部长蔡禾(化名,受纪律处分)后,二人经常和于某(因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等人一起赌博。据史辉交代,他们采用扑克牌“推牌九”的形式进行赌博,刚开始一二百元一局,后来越赌越大,一场多的有二三十万元的输赢。
多次赌博下来,史辉胜少输多。仅2009年七八月间,他输掉现金约110万元。2011年六七月,他又输掉162万元。
史辉早就输光了家里的积蓄,为还款,他想到了挪用公款,“把钱取出来作为赌博的本钱,扳回本后再还回去,是不会有人知道的。”可是,他不但没有扳回本,反而越扳越输。
据法院审理认定,2009年7月至2012年5月,史辉利用全面负责农经中心现金账的职务便利,私自到银行领取王沟镇农经中心、农村公路管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个村互助社银行账户上的公款共203.7万元,用于赌博活动,无法归还。
自己填写支票并盖章,自己到银行取款
史辉自己填写支票,用自己保管的单位印章盖章,然后自己到银行取款。为了防止被人发现,每次取款后,他都不在报给会计的“银行存款日记账”里如实记录,也从不将支票交给会计记账。案发后,他做贼心虚,竟然烧掉了2008年至2011年的单位账目。
据王沟镇农经中心工作人员石云天(化名)证实,农经中心的账务由史辉和石云天记录。史辉负责记录、保管农经中心现金账,石云天负责记录农经中心总账、明细账,农经中心的现金和银行款项都由史辉一手把持。
石云天记录农经中心总账、明细账时,是根据原始凭据制作记账凭证后记录,而原始单据都是史辉交给他。因为基层财务不规范,具体记账科目也是请示史辉后再记账。史辉直接交代石云天该怎么记,最后实在账目对不上的,就以个人名义借款并打欠条。
史辉就这样瞒天过海,将200多万元公款,包括国家扶贫资金等,一点点挪用。迫于巨额赌债的压力,2012年5月,史辉投案自首。案发后,有关机关从于某、蔡禾等人处追回赃款155万元,尚有48.7万元无法追回。
缺乏监管,制度形同虚设
办案检察官认为,史辉之所以挪用公款进行赌博,除了其自身价值观错位、自律意识淡薄外,单位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制度执行力不强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按照当地财政所相关制度规定,领取公款应当经会计审核通过并盖章、所长同意并盖章,最后加盖单位公章方可。可是,因为史辉是王沟镇农经中心一把手,相关人员根本没法严格办事。单位公章、财务印鉴和下辖村镇银行的印鉴,均由史辉一人掌管,为他顺利挪用公款提供了便利条件。
“一些单位缺乏资金风险防范意识,忽视了对资金的安全管理,对制度上存在的漏洞也视而不见,致使财政资金缺乏有效保护。”办案检察官说,2009年7月至2012年5月,王沟镇农经中心每一季度甚或半年才记一次账。正因为该中心的失察,致使史辉长期持续作案未被发现。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史辉挪用扶贫资金等公款进行赌博,依法应从重处罚。”办案检察官说,考虑到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但是,如何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关部门应该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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