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夏晓报道:从2月1日起,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我省各级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理部门将给予奖励,举报奖金最高3万元。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并将于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奖励的审定等,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理部门负责奖金的发放。《办法》要求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奖金,用于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奖励。
《办法》还明确了凡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经营伪劣食品等10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均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据悉,对依法被处以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举报,按照案件货值金额的3%给予奖励,但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没有涉案货物的,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对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犯罪行为的举报,给予1万元奖励;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的举报,给予3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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