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消息 据法制日报报道,海南省国营南滨农场50名职工,8年来不断公开实名举报原场长叶孙民等人存在重大经济问题,引起海南省纪委、检察机关的重视。经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对叶孙民、蒋廷芹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10年。
鉴于此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352.9万元,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近日,海南省检察机关给举报人发放了31万元奖励。这是海南省检察机关实施举报奖励以来,奖金最高的一次。
职工举报场长贱卖土地
今年57岁的杨大安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他原在农场工会任职。2003年前后,农场领导将3000多亩国有划拨土地非法转让,部分职工得不到妥善安置,无地可种,无工可做,生活陷入困境。
王汉明和杨大安一样,同是在南滨农场工作了40多年的老职工。他说,叶孙民从2000年至2008年担任场长期间,利用职权,低价出让大量土地给开发商建商品楼,从中谋取利益,跟随他的亲信也大发土地财。贫富悬殊严重,引发许多职工和群众的强烈不满。
2004年,杨大安和王汉明、彭华盛、袁垦斌、何宗照等50名农场职工开始实名举报原场长叶孙民等人存在重大经济问题,涉嫌受贿、行贿、单位行贿等。他们反映的情况得到了海南省纪委、省检察院的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曾多次派出工作人员前往南滨农场进行调查。
场长贪腐牵出后任及行贿者
2010年7月,海南省纪委对叶孙民等立案调查,牵出继任场长蒋廷芹的贪腐犯罪问题。同年8月,叶孙民、蒋廷芹被海南省纪委调查,随后被移送司法机关侦办处理。
经查,叶孙民于2000年至2008年担任南滨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低价非法转让大量土地给开发商建商品楼,为谋取利益,共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18.3万元人民币、40万港币。在办案期间,叶孙民检举他人受贿行为,且上交129.6万元赃款,被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
随后,此案牵出了继任场长蒋廷芹的贪腐案以及海口市工商局原局长江鹤等人为搞房产项目的行贿案。
据查,2008年9月,蒋廷芹调任南滨农场场长,在任职期间3次收受“南滨花园”小区项目负责人许飞(另案处理)88万元,帮其扩大项目用地面积一倍,用于二期开发。蒋廷芹3次收受“椰林水乡”小区项目负责人邓孚孝(另案处理)11万元贿赂,承诺帮其办理项目相关手续。2009年12月底,蒋廷芹听到南滨农场职工举报的风声比较紧,便主动向省纪委上缴赃款5.2万元。
2010年8月,海南省纪委调查该农场涉嫌非法转让土地,领导存在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时,时任海南南繁种子基地有限公司总经理、“椰林水乡”小区项目负责人邓孚孝交代,称其向蒋廷芹行贿11万元的事实。
海口市秀英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蒋廷芹有期徒刑10年。对邓孚孝等行贿者判处两年不等有期徒刑。
十余家开发商补交差价
案发后,海南省农垦总局派出国土、审计、经管处等部门有关人员,来到南滨农场,对叶孙民非法低价出让的几千亩土地重新丈量面积、评估地价,10多家房地产开发商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
49名实名举报人领奖金
2012年2月20日,海南省检察院将王汉明、杨大安等人请求兑现举报奖励的材料转交给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办理。
经审查,该系列案件是由王汉明、杨大安、彭华盛等人举报,是要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352.9万元,其中追回赃款223.4万元,追回违法所得2320万元,追回土地款差价4809.5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是大案。根据《海南省检察机关举报规定》第十条规定,2012年7月27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奖励举报人30万元人民币。
2012年12月17日,协助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侦办叶孙民腐败窝案的三亚市检察院给王汉明、杨大安等49名举报人(另一人放弃领奖)发放1万元奖金。
据了解,2013年1月3日,49名举报人已经领到了31万元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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