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允中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主任,曾任澳门大学校长高级顾问兼澳门研究中心代主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澳门学者同盟会长。
澳门财产公开阳光法案通过之后,南都记者针对这个话题专访了原全国人大代表杨允中。
杨允中认为搞阳光政府、廉政建设,不是靠提个口号搞个运动就能成功,而是靠严谨的法律法规作出制约、规范、监控。但一切需首先要从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踏踏实实做起。
需法律来规范官员廉政 南都:你曾任全国人大代表,对财产申报、公开的法律有何看法?
杨允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好早就有这个考虑。看来各种调研、研究工作还没有配合上,条件还不够成熟。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吴邦国委员长已经正式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了。但是很遗憾,财产申报、公开是一个很重要的法律,没有纳入。还有行政程序法典,很早做过调研,没有推出。又比如民法典,到现在还是散装的,民法通则、2007年物权法、婚姻法等法律。
欧陆法律的五大法典,说来说去最重要的还是民法典。因为民法典对财产的规范、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规范,对最基础的做出很原则的规定,最核心、最重要的这部分。人权主要就通过民法典来提醒。比如我有个汽车,政府随便给我开走了征用了,这行吗?我有房子,你破门而入拆了,行吗?
南都:基本财产权利宪法有写。
杨允中:我们宪法已经写进去了,但是民法典进一步规范细化确实有必要。现在是反贪肃廉建设阳光政府,中央都非常重视,党和国家领导人多种场合反复强调。但是规范官员廉政的法规还没有出台。
澳门这么小,都有现成的几大法典:民法典、行政程序法、财产申报法等,都是有国际公认高水准的、符合法治要求的基础性法律。这些法律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这是另一个问题,但是框架有了。
离任也能被抓,正说明法律先进 南都:内地有必要就基本的法律体系配齐?民法典、行政程序法等与财产公开有何因果?
杨允中:比如行政程序法,讲的是依法施政,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必须经过的几关一定要过。不能一把手签字批条就过了,以个人意志代替法律程序不可接受。
南都:把行政权的使用有严格的法律程序规范、监督,像机器一样。它与财产申报的关联是因为有可能存在滥权,才申报?
杨允中:没错。搞阳光政府搞廉政建设,靠什么?不是靠我们提个口号搞个运动,而是靠严谨的法律法规作出制约、规范、监控。否则的话,一方面我们抓住一些贪腐现象,也放过一些更严重的贪腐事件,关键是法制不到位。
南都:但是有了严法,还是有贪污,去年不是披露香港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1950万受贿金额?
杨允中:香港背后的法律体系非常完善,运作很成熟。1950万和很多地方比太少了。许仕仁离任那么久,也逃不了法律的监督监管,这恰恰说明香港的制度先进。香港从上世纪70年代建立廉署,到现在运作比较成熟、成功。廉署对特首负责,特首有违法,廉署也有权跟进。
南都:靠法律、制度来反腐,很多人都会说。但做不好?
杨允中:所以要改变“刑不上大夫”的观念。官员、社会要尊重法律的权威,还要倡导全社会的公民意识。我给澳门公务员的高级研讨班上课时,说要倡导社会监督。这包括媒体监督、民意监督,更主要是法制的监督。
基本权利保护好,才能更好监督官员 南都:民法典与财产申报的关联是什么呢?
杨允中:如果所有的民法合并成一个更有权威性的民法典,包括我们建立普法、公民社会。再严格执行,这样每个人受到侵害时都懂得怎么维权。
比如农村妇女长期受到丈夫暴力,不知道维权,最后忍无可忍给丈夫下老鼠药,最后成了刑事犯罪。这种走投无路无可选择的“维权”太多了。居民的维权意识不是正确的维权意识,受害者反而成了犯罪,性质逆转了。
当居民的基本权利实实在在得到法律的保护后,才能更好地监督官员不当得利。让普罗大众基本权益得到保护,这绝对非常重要。
法律体系没有建立,基本的权利缺乏。而财产申报公开是行使公民的监督权,这是一个比较高层次的权利。当基本权利缺失的时候,再谈较高的权利,即便匆忙通过了效果又如何?
南都:你是如何申报的?
杨允中:我向终审法院申报。每次签署工作合约,到期了新的合约签署,还要重新申报一次。晚了就被追,涉及违法。
南都:按财产公开,你也属于公开之列,你支持这个法案吗?
杨允中:支持。公开用意是增加社会监督包括媒体监督。有怀疑的时候就要查。
南都记者 蒋生 发自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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