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1月14日讯(记者李广明 实习生朱秩用)本网持续关注的“宾阳3岁女童幼儿园出意外”事件有了新进展,女童小燕(化名)父亲何先生近日终于拿到了小燕尸检报告。虽然园方与何先生就尸检结果达成共识,但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了极大分歧,赔偿问题陷入僵局。
幼儿园赔偿只给6万,并要死者家属负一半事故责任
《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中的鉴定意见为:小燕符合头枕部与大平面物体(如地面等)碰撞所致的严重颅脑损伤并脑疝形成死亡。
1月10日下午,各方负责人聚集到宾阳县教育局开协调会,参加协调会的有女童父亲何先生、“我的幼儿园”负责人欧女士、宾阳县教育局代表、新圩镇政府代表、新圩镇中心学校代表。经过协调,各方一致地对鉴定意见表示认同,但随后进行的赔偿款沟通中,分歧产生。何先生索赔67万元,而欧女士提出赔偿6万元,巨大的差额导致协调会流产。
采访中,何先生称这次协调会完全是各方负责人推卸责任的会议,幼儿园负责人指出何先生一方要负事故50%的责任,而他至今搞不懂自己一方的责任到底在哪里。何先生称他的索赔金额是按照国家有关赔偿条例得出的,其中37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加上一家现6口人,每人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合计共67万元。
“现在还不能把女儿安葬,只要我们一火化,肯定是死无对证。一天得不到合理的赔偿,我们就要追问到底!现在女儿已经解剖得死无全尸,还得继续躺在冷藏柜中,我一定要让她走得安心。”何先生态度坚决,表示有关部门一直在拖延进度,一旦协调继续搁置,将上诉法庭讨回公道。
幼儿园负责人欧女士说,协调会中因为何先生索赔过高,具体赔偿额将按规定办,该赔多少是多少。欧女士表示因为幼儿园是她开办的,所以赔偿款都由她承担,但除了之前开办幼儿园,她并没有其他收入来源。
“我的幼儿园”原在读儿童一部分转学 另一部分在家
据了解,“我的幼儿园”包括欧女士在内的3名教师都只有初中文化,没有达到广西相关规定的幼儿园园长任职条件,因此欧女士便请符合条件的黄女士挂名做园长,申请办学许可证,实际上黄女士并不参与幼儿园管理与教学。
新圩镇中心学校的黄校长说,去年12月17日,“我的幼儿园”停止办学后,园内其余的42名儿童都已经不在“我的幼儿园”上课,园方也按照应有比例退还了学杂费。由于当地没有公办幼儿园,一部分儿童已经转到附近幼儿园就读,因邻近期末,另一部分儿童在父母的安排下留在家中,等待下学期再入学。
据悉,宾阳县教育局在事故发生之后,于元旦期间对全县幼儿园进行了全面检查。记者致电宾阳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公室,试图了解检查进展,但未能得到答复。
目前这起事件在广西新闻网红豆社区引起广泛讨论,点击率接近上万,广大网友在同情这位小女孩的同时也希望这起事件能尽快出结果,通过这起事件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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